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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协会要求恢复中插广告:业界欢迎,观众难接受    

电视剧协会要求恢复中插广告:业界欢迎,观众难接受

  如今网络视频都开始中插广告了,一口气播完一集的电视剧反而显得有些另类。
  
  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文中,明确提出“拒绝收视对赌”、“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据悉,广电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电视剧协会上书:恢复中插广告终结收视对赌
  
  8月8日,公共号影视独舌爆料,称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两点颇为引人注目:
  
  第一,颁布规范的购销合同文本,其中不得有收视率与销售价格挂钩的条款。
  
  文中称,该建议意在终结“收视对赌”(即电视台和制作公司签下协议,如果收视率不能达到某一个数值,电视台就拒绝支付尾款)。“在网络和新媒体的冲击下,“收视对赌”已经成为业内一种变相压价的手段,部分制片公司成为这一协议的牺牲品,甚至处在破产的边缘。”
  
  第二,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增加单集时长至57分钟。
  
  自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规定,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之后,“绝大多数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
  
  因此,文中建议在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并对中插次数和时长做出明确规定。
  
  


  
  剧评人:“恢复中插广告”是行业同声相应
  
  消息一出迅速引发业内关注。对于“收视对赌倒逼收视造假”的现象,有人认为,在没有“收视对赌”协议之前,收视造假现象就已存在;即使不签“收视对赌”协议,购销双方仍然可能继续按照收视率来论价,只是不会再写到合同里面。
  
  但剧评人李星文则发文称,收视对赌协议确实加重了各家对收视率的渴望,为了在众多剧目中脱颖而出,很多片方铤而走险。“的确有不少思想性、艺术性都很平庸的剧目,通过买收视率而赚取了不义之财。”李星文坦言,中国的很多问题都很复杂,但关键是遇到阻力后不能退缩,“该司法介入就走法律程序,该清理门户就痛下杀手。”
  
  而关于“恢复中插广告”的建议,李星文则认为这是业内心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他指出,当初取消中插广告,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但如今互联网媒体的疯长不仅造成了平面媒体的困境,也使电视媒体饱受冲击。
  
  “目前,二三线卫视和地面频道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购片资金不足。此时此刻,制片机构的代言人片协会主动提出“恢复中插广告”,是为上游的电视台争取政策空间,以利于他们改善经营状况,维持行业的正常运转。”
  
  有两组数据可为明证:1,2015年上半年,电视广告花费同比减少3.4%,报纸广告的花费和面积分别减少32.1%、33.9%。2015上半年传统广告市场最终以5.9%的降幅结束,是中国传统广告市场同期的首次下降;2,透视2014年及2015年1季度收视率变化,全国四频道组收视率无一例外同比下滑,电视媒体收视人群缩水,央视、卫视分别同比下滑6.3%、6.6%;收视规模缩水,经济形势下行,新媒体冲击,电视广告投放总量首次下滑,2015年一季度电视广告刊例同比下滑5.5%,形势萎靡。
  
  网友反应:大多数表示不能接受部分表示理解
  
  对于这两条建议,网友方面也议论纷纷。从新闻评论看,大部分网友对电视剧表示不太理解,“电视剧里插播广告很烦人”、“一些电视剧因收视率低制片方拿不到尾款,只能怪自己的作品品质不行。”
  
  但也有少数网友发表客观意见,称:“插播广告,增加电视台收入可无可厚非,但绝不能无休止的放广告,在广告里插播电视剧就不好了!”、“其实广告来了钱多了,做的剧也就更好了嘛!”
  
  李星文则认为,“至于中插广告曾经的反对者——广大观众,想必经过这么些年的商业洗礼和对电视行业的了解,料也不会有大的反弹之举。毕竟,电视是免费观看的,如果没有广告的贴补,免费就难以为继。只要做好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工作,恢复中插广告”将在不久的将来以德政的面目归来。只是,电视台不要太贪婪,如果中插广告过多过滥,那可就是自蹈死路了。”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要点
  
  一,问题部分
  
  1,目前电视剧的市场交易,基本上是由播出机构与制作机构或发行代理机构进行洽商、签约,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使得电视剧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难以得到保障。同时也为电视剧交易中的潜规则开了方便之门,造成近年来电视剧市场领域里的腐败行为层出不穷。
  
  2,我们没有电视剧市场交易合同文本,现行的电视剧购销合同大多是播出机构为维护单方面利益而强加给制作或发行机构的。这些合同中的许多条款违背合同法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严重损害了制作方的权益。
  
  3,诸多播出机构在购片合同中,把要求片方保证收视率作为硬性条款,甚至把收视率高低与购片价格直接挂钩,使收视率成为了评价电视剧优劣的唯一标准。这种做法促使很多制作机构不把心思和投资用在电视剧的制作上,而是花大价钱去购买收视率,使得我国电视剧收视率调查遭到严重污染,很多具有良知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
  
  4,有的播出机构无视合同法,不按合同规定的播出时间和次数播出;有的无视国家发行许可证,随意注水,增加和延长电视剧播映集数,既不向主管部门申报,也不向供片方支付多播出的集数的片酬;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播映款,任意拖欠,甚至长达三年、五年。
  
  5,在不允许电视剧播出中插广告后,绝大多数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
  
  二,建议部分
  
  1,电视剧实行进场交易。根据有关文件,深圳文交所为中央国有文化产权指定进场交易平台。电视剧购销通过文交所进行进场交易,利用规范化的电子交易方式,公开透明的监督制度和准确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能够有效避免行业封闭和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2,制定和推广使用“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范本。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借鉴国家住建部关于全国房屋产权交易使用统一合同范本的做法,制定并推广使用统一范本。特别强调,不得在电视剧交易合同中,增加收视率与价格挂钩的条款。
  
  3,建议恢复电视剧播出中插广告。在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以前的中插广告引起群众反感,是因为各行其是,广告时间没有限制。建议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对中插次数和时长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播出机构不得随意增减电视剧节目长度,不得随意删减片头、片尾。
  
  4,增加每集电视剧的播出时长。世界上主流国家的电视剧播出时间为57分钟/集,我国电视剧走出去的困难除了内容和文化因素外,时长不接轨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将每集的长度45分钟延至57分钟,不仅走出去更加便利,也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明星高片酬,为恢复中插广告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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