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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的广告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被判令赔偿    

重庆美的广告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被判令赔偿

  渝法院:“全直流比1赫兹好”没有事实依据
  ——重庆美的广告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被判令赔偿

  力电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重庆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的)就其与重庆明辉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格力)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提出的再审申请。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重庆美的在广告陈述中损害了重庆格力的合法权益,构成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庆美的需向重庆格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2年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多家媒体上刊登内容为“1赫兹,好变频”的广告,宣传其生产的使用1赫兹技术的空调产品。而重庆美的公司分别在2012年4月25日发行的《新女报》及4月26日发行的《渝报》刊登“美的全直流变频空调”的同一则广告,显着位置标有“全直流比1赫兹好,为什么?”字样。
  重庆格力认为,重庆美的的广告损害了重庆格力的商品声誉,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美的在重庆市级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向格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认定,重庆美的公司在涉案广告中得出全直流空调比1赫兹空调好的结论并没有事实依据。涉案广告足以使消费者对重庆格力销售的1赫兹空调产品产生怀疑,损害了重庆格力的商誉。重庆美的的涉案广告损害了重庆格力的正当竞争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美的停止刊载涉案广告,向重庆格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重庆美的随后便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重庆美的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重庆市高院以重庆美的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由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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