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东莞独立核算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年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每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金奖励。近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13条新财政扶持政策出台,将给庞大的东莞电商市场带来诸多新“利是”。
《意见》弥补政策空缺
为加快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动东莞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东莞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分为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发展人才支撑、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等6个板块。
据介绍,《意见》共45条。其中,13条属新增财政资助,其余32条是政府服务的创新优化。东莞市长袁宝成在会议上表示,《意见》的出台,弥补了东莞电子商务政策的空缺,有利于补上电商发展“这一课”。政府对待电子商务与人才、创新、科技等政策的导向是一致的,扶持力度是均衡的,绝不会厚此薄彼、更不会顾此失彼。与先发城市相比,东莞资金政策或许并不占有优势,但并不代表无所作为,“要提高政策设计的精准度,在核心环节上要有关键一招、个性条款,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政策洼地"”。
电商企业最高获奖500万
按照《意见》规定,对独立核算电子商务销售收入且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销售企业,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对地方财力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00%进行核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500万元。
服务企业方面,对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也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对地方财力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00%进行核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500万元。
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注册入驻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6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主办方,也将给予奖励。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乘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地和结算地在东莞,或将注册地和结算地从其他市迁入东莞,且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此外,知名电商企业在莞设立总部,经认定后每年按其实际租用办公场所面积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连续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仓储、信息发布等服务,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按不超过其仪器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探索境外开办“网博会”
在《意见》中,东莞市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方面,也将予以支持。东莞将探索在境外开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博会”,促进东莞产品“全国行”、“全球行”。并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技术改造扶持政策,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设计及打印等新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在市级电子商务园区推行电子商务集群注册,以及设立国际邮件交换局和互换站。
东莞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但人才缺口却超过六七万人。《意见》要求,在莞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及中等学校,可结合东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特色电子商务专业,以院校独立培养、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学用结合等多种方式,培养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技能型人才,以解决人才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