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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神药”违法广告打开了暗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工作,各地要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是指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医疗器械,应该说,这些都是事关民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的特殊产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公众对这些产品的需求也在加大,广告宣传即是公众认知、购买其产品的重要渠道。

正是瞅准了大众的这一心理,近年来,“三品一械”尤其是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可谓是违法违规广告的“重灾区”。大量的药品、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骗取了很多老人的“养老钱”等极端案例,使得药品、保健食品的社会形象每况愈下;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超六成消费者不相信所谓‘保健食品’广告宣传。”

近年来,虽大力整治,但医药广告违法率仍居高不下,顶风违法、名目张胆挑战法律问题十分突出。在搜索中我们发现,虽然近几年被查处的虚假医疗广告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仍屡禁不止:根据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2016年,各地食药监部门向对应工商部门移送了违法药品广告共7067件,违法医疗器械广告575件,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27件。尤其是,虚假医药广告还逐渐将阵地转移到网络,给监管带来挑战。

其实,针对涉“三品一械”虚假广告,国家层面不乏规制举措,当下涉及医药广告监管的法规、规定,就有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

特别是,2015年修改后颁布的新广告法中对于“三品一械”广告加强监管,并提出一系列禁止性要求,都有专门的规定。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广告中禁止提及“安全有效”、非药物不能声称“堪比”药物功效等,在广告法中都制定了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在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一部广告法律。可这还是没挡住刘洪滨等“神医”攻陷各大卫视,也没完全制住各式“神药”的轮番忽悠。

不可否认的是,监管缺位和惩处不力是其主因。对于“三品一械”广告特别是“神药”的诈欺性广告,少见对其违法所得的全额罚没乃至惩罚性损害赔偿。一方面,与高昂利润不匹配的偏低违法成本、偏弱处罚力度为“神药”违法广告开了暗门;另一方面,“神一样”的广告监管也该进入反思和纠偏。

正源于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专门针对“三品一械”广告发布通知,强调广告主体要严格遵广告法的规定,并对各级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任务要求,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民众利益的积极态度。此番规定可以说是对泛滥的药品保健品广告的一次精准打击,通过严格依法监管,营造出诚信绿色的“三品一械”广告生态,以此推进市场有序竞争,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根治虚假“三品一械”广告顽疾的良方,在于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加大监管执行力度,建议提高对从事虚假医药生产、发布者的处罚标准,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一方面,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建立曝光违法广告的经常性发布机制和发布平台,使曝光违法广告常态化,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及媒体依法严加惩处,直至依法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在加大对违规“三品一械”广告涉事企业、人员惩处的同时,完善黑名单制度,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让黑名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制。

此外,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广告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积极手段和方式,向民众宣传科学的医学医疗专业知识,帮助他们养成自觉抵制违规违法广告的习惯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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