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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告“今日头条”商标侵权并索赔1亿,怎么回事儿?    

“头条”告“今日头条”商标侵权并索赔1亿,怎么回事儿?

大家都听过李逵与李鬼的故事啦,或者真假孙悟空,在商界和广告界的商标混战中同样存在这类问题,而且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得不可开交。近日,据京华时报报道,因为认为“今日头条”侵犯了自己的“头条”商标专用权,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博天恒业”)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告上法院,并索赔1亿余元。近日,该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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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事件经过。博天恒业诉讼称,早在2011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已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服务项目为商标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而今日头条APP自2012年8月才开发运营,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进行广告服务,已构成侵权,并索赔1亿余元经济损失。


当然了,今日头条也不会坐以待毙了,对此,字节跳动反驳称,今日头条一直是在规范使用自有的注册商标。同时表示该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APP呈现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毫无关系,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此案当庭未作出判决,将进入调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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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孰是孰非,李逵李鬼的事情还真是说不清楚。举个例子,“东鹏”这个商标被同时用在瓷砖和饮料上,甚至连LOGO都是用老鹰的图案,之前也打过官司,但现在各不相干了,还是好好存在着。如果据今日头条声明与头条运营的服务范围不冲突,我想大概的结果也可能类似。


具体判决结果如何,吃瓜群众们还是耐着性子,坐等法律公正判决的结果吧。


来源于中关村在线,由中国广告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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