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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理由对新广告法说三道四    

没理由对新广告法说三道四

  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仍有个别违法现象顽固存在。某些网页上弹窗广告仍未设置关闭按钮;“全球最大”、“中国最大”等字眼,仍然出现在某些企业的搜索页面,打“擦边球”的行为也初现端倪。有广告业内人士认为:“新法出台后,很多很有创意的想法就无法施展了,局限就更大。”更有广告人把新法称为“新广告罚”,认为可能阻碍各行各业的产品推广。  
  新广告法实施十几天,网上吐槽不少。比较突出的是某图书销售网站,一度将所有书名里的“最”字改成“×”,例如《婚姻是最好的修行》,改成了《婚姻是×好的修行》,于是大家纷纷截图,似乎对新广告法有了集中的“槽点”。
  
  开开玩笑没关系,但将此矫枉过正的做法归罪于新广告法,失之偏颇。因为新广告法并未对图书名称有任何规定。
  
  至于许多广告业内人士的吐槽,则显得比较矫情。比如有人认为新广告法限制了有创意的想法,实际上体现的,是某些广告从业人员的思维枯竭。不用“最”字,不用“第一”,不进行过度夸张的宣传,不做虚无的承诺,就没有创意了吗?至于将新法称为“新广告罚”,认为可能阻止“各行各业”的产品推广,则更是无稽之谈。
  
  新法实施多日,没见“各行各业”的产品不能推广。说句实话,新法划定了若干禁区,恰恰给了广告的创意者一个挑战——怎样才能推出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吸引消费者的广告。这提高了创意者的门槛,也给了优秀的创意者更大更高的舞台。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广告这个行当,需要的就是“戴着镣铐跳舞”。无拘无束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那不是广告,是忽悠。
  
  有意思的是,部分广告人觉得一些规定不合理,却没有在新法征求意见的时候提出来。新广告法在7月有20天征求意见的时间,也没见如此之多的吐槽。可见,他们并没有特别关注时事,没关注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正在进行修正,直到法律出台实施,才有了各种抱怨。这不是一个好习惯。
  
  作为广告人,更需要开阔眼界,随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这也是一种功夫。如果真的有更合理的建议,在征求意见的时候提出,相信立法者会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一旦实施,即便心中有再多不满,唯一的办法也就是遵守。遵纪守法,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业内人士最基本的准则。所以,还真没什么好抱怨的,更没有理由对新法说三道四。
  
  规范广告内容和广告行为,不是要砸谁的饭碗,恰恰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端着饭碗。世上的事,不是单单广告公司觉得合适就行。你天马行空搞创意了,消费者上当受骗,该找谁去?
  
  
  其实,新广告法也不是十全十美。比如有的用语尚显笼统,有的则过于琐碎,一些法条在实际操作、执行上也有难度。新法是否有效,也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广告业人士要真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妥,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予以解决:向立法机构反映意见,推动在下次修法时予以改进。但有一条,既然现行法律在实施,那么遵守就应该是无条件的。
  
  多读书,多开阔眼界,多增加自己的修养、锻炼自己的思维与创意,是广告人“最该做”的事情。新法实施,广告人千万不要只用习惯性思维来看待。总混在小圈子里纠结、抱怨,只能为今后的生存增加难度。开放思想、打开脑洞,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获得良好效益的广告会有的——这一点一定要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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