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北京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页面广告303672条次,涉嫌违法广告827条次,广告违法率0.27%,较2014年9月上升0.03%。
本月,电视和平面媒体广告违法率有所上升,广播媒体广告违法率下降为零,重点网络媒体页面广告保持零违法。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25条次,广告违法率0.06%,较上月上升0.06%,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702条次,广告违法率1.27%,较上月上升0.28%,平面媒体违法较为严重的是:北京晚报、参考消息、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和中国老年报,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人用药品、房地产、其他食品类、医疗器械和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
本月鞋类广告违法情况突出,违法量较上月增加65条次,违法率较上月上升10.35%。涉及违法广告的媒体有:海淀区电视台、参考消息和北京晨报,违法表现为:利用消费者现身说法,证明穿着该款功能鞋后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风湿等疾病有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在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时未尽到审查义务。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此警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发布广告时应当遵守以上法律规定,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