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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泽涛只是代言了广告,有错吗?    

宁泽涛只是代言了广告,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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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巴西里约奥运会不足一个月,中国最具人气的现役运动员宁泽涛,却陷入了一场形势严峻的风波。起因是宁泽涛和伊利签下代言合同,但该合同却与游泳中心作为一个整体签约的另一品牌赞助商处于竞争关系。在传出宁泽涛罢训、申请退役等消息后,体育总局下属的游泳中心以严厉态度应对———如果宁泽涛不取消此广告代言,将被剥夺里约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据悉,这一处罚决定已经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目前尚未传出批复意见。

  7月2日,宁泽涛发文表示,将以国家利益为重。但宁泽涛与游泳中心的矛盾并没有消解,双方就代言利益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消息来看,宁泽涛与游泳中心的矛盾并不完全清晰。例如,宁泽涛、游泳队双方与各自赞助商签约时间的先后,赞助合同中的利益分配比例,以及签约之前各自是否告知并与对方进行协商,这些都没有清晰的证据或说法。能够确定的只有:宁泽涛和游泳中心各自签约的赞助商因为是竞争关系,所以彼此存在矛盾;双方都较为强硬,对各自给出的利益分配方式都不满意。

  事实上,游泳中心与明星运动员之间的争端充斥着类似案例,田亮、孙杨都曾与游泳中心公开叫板,背后都是个人赞助商与游泳队集体赞助商之间的冲突问题。而如果把案例库扩展到整个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员姚明、网球运动员李娜、羽毛球运动员林丹,都曾与体制产生过摩擦。可以说,但凡运动员能够取得较好成绩,并且赢得赞助商的青睐,就必然会导致个体与体制的商业开发模式和利益分配比例之争。唯一的例外只有田径运动员刘翔,在“翔飞人”鼎盛时期,团队一年的收入超过5亿元,但居然没有传出利益分配的丑闻,也算是一个奇迹。

  包括宁泽涛在内,这些商业价值巨大的明星运动员,他们普遍认为现有的利益分配体制对自己不公平。对于赞助商来说,宁泽涛一个人的商业价值可能比整个游泳队绑一起还大,在这种情况下,宁泽涛如果只是在游泳中心整体签约赞助商的框架下,被动分得一杯羹,势必心生不满。事实上,2015年原本有意与宁泽涛签约的某豪车品牌,就因为游泳中心已经签约某国产汽车品牌,最终未能达成合作。此事对于宁泽涛及其团队的影响,想必造成不小冲击。

  共识无法达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规则。毕竟,刘翔团队的和谐处理可能依靠的是非制度性的力量,我们无法期待每一个明星运动员的团队都可以获得类似结果。此前,国家体育总局曾要求各中心,认真研究确定双方在运动员商业活动方面的相互关系,明确权益。但这样的表述太过笼统,以至于国家游泳队直接发文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这意味体育总局的总体原则和游泳中心的执行细则是冲突的,也就造成了“大原则”在宁泽涛一边,“小规则”却在游泳中心一侧的尴尬局面。

  大原则与小规则的冲突,显示出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商业开发规定的严重滞后。面对冲突,既不能遵循法律条例,也不能依靠体育仲裁,最终只能借助行政决策的手段来解决。这一方式既有失公平,又难以杜绝类似问题的重现。目前的情况是,体育总局很可能将宁泽涛与游泳中心的代言争端压到奥运会之后处置,但这一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风波对于宁泽涛本人的训练和比赛的影响,恐怕也不可避免。因此,针对运动员、国家队、地方队相关的权责规定,应该尽快在各方商议的基础上予以明确,否则,权责不清势必又会造成下一次的多输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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