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中央电视台2015年第一批签约认购广告产品及销售规则    

中央电视台2015年第一批签约认购广告产品及销售规则

  中央电视台2015年签约认购类广告产品的销售工作遵循续签/续约客户优先、长单客户优先的原则。为保障客户利益,确保中央电视台2015年广告产品签约认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制订相应的销售规则。
  2015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分为三批广告产品,将陆续公布:
  第一批签约认购广告产品:“A特黄金组合广告”、“焦点访谈后组合广告”及“新闻联播提示收看广告”,于9月25日公布;
  第二批签约认购广告产品:CCTV-3、CCTV-8、CCTV-9、CCTV-10、CCTV-11,共5个频道的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于9月28日公布;
  第三批签约认购广告产品:其余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于10月8日公布。
  
  客户可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互联网主页(网址为:1118.cctv.com)及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渠道服务科获取相关产品信息。
  
  《中央电视台2015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产品于10月16日公布,11月18日在梅地亚中心举行招标,现场招标产品如下:
  


  
  以下规则适用于《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第一批广告产品。
  一、客户的分类标准
  认购第一批签约认购产品的客户分为续签客户和新客户,判定标准如下:
  1、续签客户
  2014年已购买“A特黄金组合广告”或“焦点访谈后组合广告”或“新闻联播提示收看广告”,2015年继续购买相同广告项目的客户,视为续签客户。
  2、新客户
  2014年未购买“A特黄金组合广告”或“焦点访谈后组合广告”或“新闻联播提示收看广告”,但2015年有意向购买的客户,视为新客户。
  
  二、销售阶段的划分
  


  第一批产品的签约认购期自2014年9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签约认购期在此期间划分为两个签约阶段:
  第一阶段:续签客户优先签约阶段
  时间:2014年10月27日09:30至10月31日18:00
  续签客户接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服部续签通知后,须在此期间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合同执行科签订广告合同。
  第二阶段:新客户签约阶段
  时间:2014年11月1日09:30至11月30日18:00
  新客户接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服部签约通知后,须在此期间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合同执行科签订广告合同。
  
  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为零售阶段。客户有意向购买第一批签约认购产品,需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科的相关行业服务人员接洽具体购买事宜。
  
  三、签约认购规定及流程
  (一)提交申请表
  意向认购2015年第一批签约认购产品的续签客户和新客户,均须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提交《2015年第一批签约认购产品申请表》。此表格可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互联网主页(网址为:1118.cctv.com)下载并打印。
  2014年9月25日09:30至2014年11月30日18:00,客户可委托广告代理公司将加盖公章的《2015年第一批签约认购产品申请表》扫描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邮箱(邮箱地址为:cctvadcenter@163.com)。如果企业暂时没有确定广告代理公司,也可由企业填写本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出具的专项委托书中,需注明所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以及续签的广告项目。对于同一广告项目,一家企业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办理续约手续。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根据接收邮件的时间,依次按照续签客户优先(其中长单客户优先)、新客户先到先得的顺序原则进行排序。
  其中,在10月24日之前提交申请表的续签客户,可以在随后的签约阶段享受指定广告位置的优先选择权。即,对于10月24日之前提交申请表的客户,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按照长单优先的原则对续签意向客户进行排序,投放期长的客户可优先确认其投放期内的广告位置;如出现投放期相同的情况,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续签客户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提交申请表的续签客户可优先确认其投放期内的广告位置。
  
  (二)续签客户签约
  续签客户于10月27日至10月31日期间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签约相关业务手续。
  1、确认资源:
  10月27日起,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户部的相关行业服务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续签客户可以签约的广告资源和广告位置。客户需于接到通知后1天内,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回执发回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如客户未在1天内回复的,视作放弃该产品的续签资格。
  客户确认后,需于3日内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合同事宜。如客户未在3日内办理合同的,视作放弃该产品的续签资格。
  2、确认广告代理公司代理资质: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渠道服务科
  10月27日起,企业可委托其广告代理公司持有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渠道服务科确认2015年签约认购产品的代理资格。
  3、签订合同: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合同执行科
  广告代理公司须携带渠道服务科审核通过的企业委托书到合同执行科续签合同,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广告项目及企业名称必须与专项委托书上所注明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得更换。
  合同执行科向广告代理公司出具该项目的信用保证金交纳单。
  4、交纳定金:
  在合同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广告代理公司须每份合同支付定金100万元,按相关规定在广告执行之前支付广告款。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广告资源的拥有权。
  
  (三)新客户签约
  新客户于11月1日9:30至11月30日18:00期间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签约相关业务手续。
  1、确认资源: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根据接收新客户《2015年第一批签约认购产品申请表》电子邮件的时间,在剩余广告位置中,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排序。先提交申请的客户先确认其广告位置。
  11月1日起,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户部的相关行业服务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客户可以签约的广告资源和广告位置。客户需于接到通知后1天内,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回执发回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如客户未在1天内回复的,视作放弃该产品的签约资格。
  客户确认后,需于3日内到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合同事宜。如客户未在3日内办理合同的,视作放弃该产品的签约资格。
  2、确认广告代理公司代理资质: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渠道服务科
  11月1日起,企业可委托其广告代理公司持有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渠道服务科确认2015年签约认购产品的代理资格。
  3、签订合同: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合同执行科
  广告代理公司须携带渠道服务科审核通过的企业委托书到合同执行科签订合同,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广告项目及企业名称必须与专项委托书上所注明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得更换。
  合同执行科向广告代理公司出具该项目的信用保证金交纳单。
  4、交纳定金:
  在合同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广告代理公司须每份合同支付定金100万元,按相关规定在广告执行之前支付广告款。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广告资源的拥有权。

编辑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020-3881498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