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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评选的通知    

关于举办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评选的通知

  中央电视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各地级市电视台,各有关机构:
  
  为推动我国电视公益广告事业发展,提高电视公益广告的号召力、影响力、感染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举办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以大力表彰优秀电视公益广告,号召全国电视台和有关创作机构创作、播出更多引领社会风尚、营造文明氛围、弘扬新风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电视公益广告
  
  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评选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共同承办。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国地级市以上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公益广告(不包括形象宣传片)。
  
  报送要求:
  
  1、各电视台负责对本台的参评作品进行初审,需严格把关,选送优秀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参评。
  
  2、参评作品的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由台领导或制作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欢迎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报送参评作品,但请在参评作品推荐表中注明何时在何频道播出,并由制作机构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4、参评作品的视频图像一律刻录成DVD数据光盘报送。光盘表面需清晰标注“××电视台+作品名称”(如不能打印在光盘表面,建议用光盘笔正楷书写。勿用贴纸,以防播放时卡盘)。作品时长在15秒至120秒;格式为mov或me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作品中语言为标准普通话,若为创作需要使用方言,需在画面底端标注中文字幕;作品内不得包含制作、报送机构信息。
  
  5、本届大奖的获奖作品拟在中央电视台展播。同时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作品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作品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事先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表”中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认可。
  
  三、报送时间及邮寄方式:
  
  此通知发出后即可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5日。请将《参评作品推荐表》的原件及DVD光盘一并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星光公益广告大奖”收邮编: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7899860914288609348186094057(兼传真)
  
  本通知及“推荐表”可从央视网下载,网址:http://download.cntv.cn/download/teleplayvip/tuijianbiao_140331.doc
  
  特此通知。
  
  附件:首届“星光电视公益广告大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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