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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A理事长参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广告法修订研讨会    

中国4A理事长参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广告法修订研讨会

  4月8日,中国4A理事长李西沙受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织的广告法修订研讨会。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副司长黄新民、中国4A常务副理事长胡纪平等人出席会议并发言。
  
  在本次会议中,李西沙提出四个观点:首先,在广告内容的真实诚信问题上,虚假广告、违法广告及不负责任的广告,应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公平、公正、诚信将会成为每一个广告从业者的重要课题和准则。这对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乃至提高全民素质都有重要意义。其次,在使用“代言人”还是“见证人”这一问题上,具有多年广告公司一线实务经历的李西沙表示,这两个词并非同一个概念,“代言人”可以涵盖“见证人”但反过来则不行,使用“代言人”更为准确。再次,有关烟草广告等相关内容,应不允许发布任何形式的内容进行宣传。最后,李西沙表示,广告法虽然尚未确定何时正式公布,但新修订的广告法无疑会对中国广告市场及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4A常务副理事长胡纪平也在会上发言,对新修订的广告法给予高度评价,并期待新修订的广告法能够为广告业带来一缕新风。
  
  


  中国4A理事长李西沙(左一)、中国4A常务副理事长胡纪平(左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副司长黄新民(左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右四)、人大代表张泽群(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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