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频道

这一场精心安排的广告置换,谁是最大赢家?    

  很显然来说,利用广告媒介互相为对方发布广告而不产生广告费用的“资源置换”方式在广告圈内越来越流行。

  

  媒体之间可以置换。即广告广告——媒体与专业制作公司之间的广告刊播或是广告刊播与广告制作产品的互换;

  商家与媒体之间也可以置换。即产品换广告发布费——商家向媒体或是广告公司支付制作费,然后以产品实物形式支付广告发布费。

  总归都是在彼此都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以非金钱的形式进行合作。

  

  从古至今,人们进行交易都是基于一个“等价交换”的原理:商品值多少钱,就用多少钱来进行购买。但是对于置换的“资源”来说,媒体和商家如何去评估它的价值呢?在无法用数字进行衡量的时候,所谓的“广告资源置换”究竟便宜了谁?

  对于企业主来说,利用自身产品的优势或者自身拥有的媒介资源去等价置换一些利于它宣传的渠道,在节省成本支出的前提下,利用各种有效适配自身的媒介,能够达到出奇制胜的营销效果;

  而对于广告资源拥有者来说,主动地把自己的资源通过网络方式公共地展示给需求方,主动的方式避免了资源的闲置,挖掘和提升资源的价值。

  

  例如在某品牌举办的一次线下活动中,举办方为了扩大活动的最终呈现效果便拉拢一些企业赞助,并商议在活动进行中会以某些形式对企业进行一定的宣传。于是企业便选择支付“产品”进行赞助,在不用支付金钱的情况下完美地实现了一次广告资源置换。不仅换来了企业媒介宣传,同时线下活动本身也作为一个传播渠道,其投放的产品更是充分地利用了这个机会视线产品与企业的又一次营销。当然,对于活动举办方来说,宣传企业只是在文案上多几个字而已,但其赞助的产品却会以礼品的形式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活动中,扩大活动规模与效果。这是一次利己也利他的“双向合作”,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也有效果没有达到彼此要求,吐槽置换不合理的。最新的案例莫过于前不久上映的好莱坞大片《变形金刚4》了:

  《变4》在中国上映之前便与很多商家签订协议进行广告植入,并以广告资源置换的形式来实现彼此的目的。然而在《变4》上映后,其深陷各种官司的传闻便在圈内不绝于耳:一边是隆景区对媒体悲惨控诉如何被利用、被背叛、被无视,一边是《变4》一脸惊愕地回应“我不认识中国字”;一边是中国广告商抱团要闹上法庭,认为“花钱买不到效果”;另一边仍然是《变4》无厘头地回应“这是艺术的呈现”。当然,还有一种“广告商家们得了便宜还卖乖”之类的说法:原来,早在广告商大笔投放《变4》广告时,就已经在自己的产品上运用变形金刚的造型印制外包装、做落地宣传。等到《变4》在中国多地做落地宣传、走红毯时,90%的时间都是广告商家的老总们在红毯上搔首弄姿卖广告。以至于《变4》剧组曾悄悄找到媒体诉苦说:“我们这是合理的广告置换。如果在国外,我是要收他们版权费和广告费的。”

  双方都站在自身的立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在彼此心中都变成了“不受诺言”的面目可憎者,但却又无法明确地判定这种“不到位的置换”孰是孰非。这样看来,“资源置换”尚且有诸多风险,在签订协议时仍需要有更多全方位的考量。

  

  媒体与企业主都是广告资源置换的利益实现者与争夺者,若未达到预期效果他们自然会彼此争议。但对于资源本身来说,通过在各个场所即有效营销阵地之间进行广告资源互换,能够形成整合媒体的优势,从根本上保证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从而促进广告业的快速发展。我想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乐见其成的局面。

  

  所以,大概在所有的广告置换中,“资源本身”才是最大的赢家。


编辑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020-38814986
最新评论
创意宝典
人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