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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不可脚踩两只船    

明星代言不可脚踩两只船


  如今只要打开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体,或是在大街小巷、高速路边等地方的广告牌、LED显示屏、灯箱上,都可以看到各路明星给各种产品和品牌做的代言广告。因此可以说明星代言品牌或产品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然而有些明星往往会犯这样一个错误:在做代言活动的时候容易脚踩两只船或多只船,同时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类型产品代言。
  
  2014年,韩国男星金秀贤凭借着一部《来自星星的你》迅速火遍亚洲,人气大涨,成为中韩两国广告商的宠儿。而金秀贤自己也一刻没有闲着,趁此机会大接广告代言捞金。光在中国半年的时间,他就签下了35个广告代言合约,代言的品牌从汽车、服装到食品无所不有。一时间他的广告充满了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广告灯箱等各种传播媒体,真是“满城尽是金秀贤”。
  然而最近的一件事情却让他惹上了麻烦。
  
  事情是这样的,从2012年起金秀贤一直是韩国品牌Beanpole的形象代言人,前不久Beanpole还播出了金秀贤为之单独拍摄的电视广告。但另一方面,他今年又接下了FILA品牌广告代言,并为之拍摄了羽绒服广告。这种行为引起了Beanpole的不满,Beanpole认为金秀贤在FILA广告中的台词"从城市到雪原,只需一件FILA羽绒服"与其在Beanpole广告中的台词“Beanpole户外羽绒服,温暖直到内心”十分相似,很容易使消费者将这两者混淆,分不清到底代言的是Beanpole还是FILA。
  
  对此,有关人士说:“在广告合约中,是明确禁止代言人代言竞争公司广告的。因为广告模特具有品牌代表象征性,模特对产品和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传达'这个好,那个也好'的信息是对观众的不尊重。”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埋怨金秀贤在接广告的时候不加区分,常常接下多个同类型的产品的广告代言。比如护肤品广告,他就同时代言了两个品牌,更在同一时间拍摄两家品牌广告照片,常常让人傻傻分布清楚他广告中宣传的到底是哪家产品。
  
  除此之外,明星在代言某个产品或品牌的时候,往往要在广告宣传中说这个产品或产品的优点,消费体验好。而如果他同时出现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类型产品的广告中,就会出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不良效果,使代言活动失去说服性。这不但有违商业道德和责任,而且还会对明星个人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明星在接广告代言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是什么广告都接,而是要先进行甄选,对于同一类型的产品广告,只代言一种就够了。这样才是科学而合理的代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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