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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代言“拉手网”成被告 明星做广告该注意啥?    

葛优代言“拉手网”成被告 明星做广告该注意啥?


  日前,海口市民许小姐在团购网站“拉手网”购买了电脑冷却内胆包,使用过程造成电脑死机。在要求退货免单无答复的情况下,许小姐将网站经营公司及网站形象代言人葛优告上法院。6月14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已按诉讼程序收案,7日内将决定是否受理。

  近些年明星做广告招是非,包括成被告的,可谓不胜枚举,比如曾经因“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句在电视上的广告词,惹来大麻烦的葛优,就一度受到舆论一致批判,尽管后来葛优以退还359万代言费了事,可是这次葛优又由于代言“拉手网”成被告或即将成被告,确实敲响了一些只顾收钱做广告的明星警钟。

  明星做广告该注意啥?我想,首先代言人要审查一下做广告商家的行商资质以及合法经营手续,这很必要,也容易做到,不这样做,商家严重涉嫌欺诈等的话,完全可以同案犯一起和一样追究代言明星的刑事责任,事实上,如今我国法律法规上也正在强调这一点;其次代言人可以在广告合约条文里,明确要求、规定由于商家不合法或不正常经营导致的商家以及产品信誉危机,代言人有权要求商家立即无条件撤销或停止广告传播,其一切损失归商家所有,甚至可以附加向肇事商家索赔自己的名誉损失费;再之代言人可以暗中调查一下做广告商家的产品质量,以及信誉在群众中的反映,最好是能够亲自使用或品尝一下广告产品,对信誉不好和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家要坚决拒绝与之合作,否则以后出现看着自己良好形象以及强大号召力来的顾客与商家“纠纷”,总不是一件值得愉快的事情,甚至像上次葛优那样退了代言费不说,还危及了自己的公众形象,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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