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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工商局“四强化”提升户外广告监管效能    

高县工商局“四强化”提升户外广告监管效能

  今年以来,为切实规范户外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高县工商局立足广告监管职能,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户外广告监管,提升户外广告监管效能。截止目前,登记户外广告26件,巡查户外广告361条次,依法查处11起户外广告违法行为。
  
  强化登记建档,提升源头规范水平。严把户外广告审核登记关,认真审查相关手续,经过受理、审查、审核、核准四个环节层层把关,从源头上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同时,在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2日内,把户外广告登记情况通报工商所,由工商所及时更新《户外广告发布载体登记表》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局所联动,规范户外广告登记建档工作。
  
  强化市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将户外广告监管纳入网络化属地监管,工商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户外广告巡查,对户外广告广告主、发布者及相关审批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户外广告发布载体登记表》、《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核实,避免对已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标注登记号)进行立案调查,让未登记的户外广告侥幸过关等情况发生。
  
  强化案源整合,有效拓展监管点面。针对同一内容的户外广告往往在全县不同区域分散发布的情况,建立案源信息整合制度,规定工商所在发现违法户外广告案源信息2日内,将基本情况上报县局市场巡查大队,市场巡查大队通过办公平台、群网QQ等形式通报到其他工商所,避免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巡查、重复立案、重复处罚,降低监管成本,达到全方位监管大面积的户外广告
  
  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及时向政府汇报户外广告清理检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充分运用有限的执法资源,主动与城管、规划等部门配合,建立户外广告综合监管机制,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有超出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登记广告内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发布内容虚假的违法广告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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