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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获批颁布    

首部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获批颁布

  近期,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了国内首个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Televisionaudiencemeasurementguidelines),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该标准填补了我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领域的空白,对于指导电视收视率调查、促进电视收视率调查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GB/T30350-2013)国家标准由全国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受众研究委员会组织业内专业人员、电视收视数据用户、相关专家等共同研究起草。在起草过程中,面向全国31家电视媒体、150余家企业用户及部分广告公司用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在广泛征求电视收视率调查业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国内电视收视率调查实际的基础上,同时参考国际上广受认可的收视率调查准则《全球电视受众测量指南(GGTAM)》。
  “标准”中指出,中国电视收视率调查与国际通行准则须保持一致,调查方法和技术与国际上保持同步,同时又要符合国内电视收视市场的具体情况,保证电视收视率调查在的顺利施行。此外,还明确了收视率调查所应遵循的基本范围及执行标准,为收视率调查机构提供了明确可行的操作规则。
  该国家标准规定,数据提供方必须对样本户资料严格保密,严防样本户受到第三方的影响。数据使用方也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业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样本户资料和干预样本户收视行为,以确保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收视率调查机构须遵照监管机构和ISO国际质量标准的各项规范要求,并接受独立的第三方审核,以确保调查执行的科学、规范、客观和公正。同时建立举报制度,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接受举报并履行核查。
  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还规范了数据使用原则。该国家标准明确指出,收视数据不是节目评价的唯一指标,不能揭示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应避免收视数据在市场分析和节目评价中的滥用。数据使用方应尊重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避免对收视率数据的误用和滥用;不得使用没有明确限定范围的语句,或以偏概全,误导市场或公众,或有意散布没有数据支持的有关收视率的结论。
  收视率在电视市场交易及传播效果评估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被视为电视交易市场中的“通用货币”,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尤其是媒介购买公司制定媒介策略的重要依据。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整个电视收视市场调查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数据提供方为数据使用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规范收视率的科学理性应用,推动中国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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