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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查处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商标案    

临桂县查处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商标案

  桂林市临桂县工商局对该县金山酒业酿造公司(下称金山公司)侵犯法国轩尼诗有限公司(下称轩尼诗公司)“HENNESSY”立体商标案,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HENNESSY”立体商标标识,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此举表明了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国轩尼诗公司是世界著名葡萄酒的生产商,历史悠久,其“HENNESSY”和“斧头标识”商标全球驰名。自1980年起,该公司在先后中国注册了第33类酒类产品上的“HENNESSY+斧头标识”、“斧头标识”、“HENNESSY”、“軒尼詩”和“轩尼诗”商标、“HENNESSY”立体商标,并自1992年开始在中国大陆从事销售活动。“HENNESSY”和“轩尼诗”作为其商标和商号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今年初,临桂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金山公司生产、销售的360ml瓶装36度“谋士三花酵”酒,其产品使用的磨砂玻璃酒瓶与公司轩尼诗“HENNESSY”立体商标一样的立体图形,即此酒瓶与该公司的磨砂玻璃酒瓶的外观设计一模一样。县工商局认为金山公司涉嫌侵犯轩尼诗公司“HENNESSY”立体商标案专用权,决定立案调查。
  经调查,金山公司为蒋某1997年开办的私营小型酿酒企业,蒋某己于2011年10月去世,公司由其弟接手,目前没有生产。其弟对公司此前生产、销售的360ml瓶装36度“谋士三花酵”使用的酒瓶,为何与公司轩尼诗“HENNESSY”立体商标的立体图形相同并不知情。但该公司知情人透露,蒋某因市场竞争,相中法国轩尼诗公司独特的磨砂玻璃酒瓶的外观设计,于是以外地找人制做了一批此种仿冒酒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出库存涉嫌侵权的360ml瓶装36度“谋士三花酵”1800瓶,全部予查扣。经轩尼诗公司进行鉴定,此酒瓶侵犯了该公司“HENNESSY”立体商标专用权。蒋某其弟接受了该公司侵权的事实,表示停止侵权行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由于违法当事人去世,无法对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量及违法经营额计算,但其此举误导公众,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故工商局对该公司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小酒厂竟然傍上世界著名酒业,从此案可以看出如今商家为推销他们的产品可谓绞尽脑汁,不择手段。”临桂县工商局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负责人说。他指出,在“傍名牌”层出不穷、“擦边球”产品纷至沓来的今天,很难见到一个“傍名牌”的产品能持久地存活下去,更谈不上品牌开展了。桂林市有生产米酒企业230多家,但名牌仅有“桂林三花”等几家,大多酒厂举步为艰。究其原因,一些酒厂都在“傍名牌”。“傍名牌”固然与名牌产品的包装相相似,但是内在质量却不同,伤害了消费者对名牌产品的信任和感情。而且“傍名牌”大多是图一时之利的短命行为,换言之就是“傍名牌”行为在损伤名牌产品的同时,也限制住了本身的开展。“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大品牌有大品牌的开展战略,小品牌有小品牌的生存之道,只需兢兢业业做产品,诚信为本树品牌,任何一个品牌都能找到合适于开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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