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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广告授权代理管理办法    

中央电视台广告授权代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与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根据广告代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授权代理管理办法。

  申办资格
  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广告公司,具备申请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授权书的资格。

  所需资料
  第一次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请携带:
  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原件作为资格审核依据,复印件留存本部备案)。
  2.广告公司公章(公司档案表及委托书上需要加盖公章)。
  3.广告公司授权委托书(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无需委托授权),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
  1)明确受委托的媒介员姓名、身份证号及其职责和权限。
  2)明确授权期限。
  4.媒介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寸照片一张(一个公司可办理两名媒介员证)。
  5.全年信用保证金30万元,交款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
  中央电视台收款账号:
  单位:中央电视台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用途:广告费 账号:0200003609088116975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复兴路11号
  电话:68509506、68507405
  6.注册地在国家西部开发地区的12个省区市的广告代理公司信用保证金为10万元。

  办理流程
  1. 持上述1、2、3、4项到客户服务一科办理填表审核手续。
  2. 持上述第5项到财务科交款,财务确认后,计算机自动确认该公司代理资格。
  3. 到客户服务一科打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办理《媒介证》,并领取相关资料。
  4. 持《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到综合部秘书科加盖本中心公章。
  代理公司领取的相关资料
  1.《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服务指南》
  2.《中央电视台广告价格手册2011版》
  3.《同赢》等宣传资料
  代理资格的使用及延续
  1、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为年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
  2、获得代理授权的广告公司在代理有效期内,应积极推广和销售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资源和产品。
  3、如果广告公司希望延续代理资格,次年一月底前请按如下续办流程要求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办理。
  续办流程
  每年1月底前均需将上年度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更换为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所需手续为:
  1、携所需证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旧《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到客户服务一科办理。
  2、分别到频道经营一科、频道经营二科、监播科核查执行情况。
  3、持当年保证金交款单和收据,到财务科进行续办手续。
  4、到客户服务一科交回旧证(《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媒介员证》),领取新一年度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媒介证》和相关资料。
  5、持新证到综合部秘书科加盖本中心公章。

  基本执行规范
  1、中央电视台严格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各广告代理公司应按规定在广告播出前全部支付广告款。
  2、广告代理公司与广告主的合作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忠实履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不得在广告金额、广告播出等协议上欺骗广告主,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3、广告代理公司在办理相关广告业务时,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不得在送审广告或办理业务时,伪造他人签字、盖章或提供虚假资料。
  4、对于以上违规行为,我中心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a) 对于未付款的广告合同,不予执行,系统不予安排播出;
  b) 取消广告代理资格并扣除信用保证金;
  c) 取消广告代理资格并扣除信用保证金,不得再申请广告代理资格;
  d) 情节特别恶劣者,我中心除以上处罚外,还保留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代理资格的中止
  1、对于代理期限满一年,并要求终止代理业务的广告公司,需提交书面申请至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客服一科,我中心将在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该公司进行考察,确认广告公司无欠款、无客户投诉以及无其他违规行为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
  2、如广告公司出现违规行为,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依据执行规范内相关规定中止广告公司的代理资格,并在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以及登报申明。

  代理公司享受的权益
  1、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对外公布我部授权代理公司名单,方便企业查询广告公司代理资格。
  名单公布和查询渠道:
  1) 热线电话查询:企业致电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热线(010-68509505),由热线接听人员负责查询并给予答复。
  2) 网上查询:定期更新网上数据库,保障ad.cctv.com网上查询代理公司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3)《同赢》等宣传资料的定期公布。
  2、广告代理公司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年度“十佳广告公司”和“优秀广告公司”及其它单项奖的评选活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电视台的广告销售与奖励政策。
  3、可以及时获得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广告资源信息和资料。
  4、可以参加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5、有资格参与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特殊广告项目资源的经营代理权的竞标。

  注意事项
  1.办理《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时间:法定工作日。
  更换《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时间:每年1月31日前,法定工作日。
  2.如需收视率数据,请向央视索福瑞购买或咨询,电话:010-85086877。
  3.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广告公司服务热线:010-68509505。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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