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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前后对照表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前后对照表

 

  旧《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月1日施行。新《广告法》总结吸收了旧《广告法》贯彻实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75条,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现行广告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新法颁布以来,总局通过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举办系统内法律培训班、推进配套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工作,动员部署全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新法。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均制定了新法实施工作方案。在北京,从8月28日开始,每一名来到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的旅客,都可以通过52组电子屏幕观看到循环播放的新《广告法》宣传语。江苏省南京市开展了“三号线在行动”宣传活动,打造了全国首列3D新《广告法》宣传专列地铁车厢。目前,各地已举办近3万次宣传普法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30多万份,同时开展了面向系统内外的培训活动,培训总人数达20余万人次。
  
  广告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为新《广告法》施行打下了良好基础。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打破了此前各地零散监控的局面,形成全国“一张网”。该中心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别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依托该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改为全面通报。各地根据监测情况对违法率高的媒体开展了督察约谈,促使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据介绍,截至8月22日,各地根据总局下派的重点案件线索共立案137件,同时立案查处本地区典型违法广告案件3973件。广告数据中心监测统计数字表明,今年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总条次比4月份减少23744条次,下降幅度为41.1%;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广告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国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谨守各方“底线”,避免踩踏“红线”,严格依法开展广告活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贯彻实施新法为契机,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完善并发挥广告数据中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李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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