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贵州省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近日出台。
根据《制度》,从即日起,省工商局将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等13家省广告监管联席会成员单位,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联合公告》《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和《典型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并重点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5个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其违法事实、认定依据、发布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内容。
对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省工商局将通报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该产品的销售;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将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刊播虚假违法广告严重的媒体,将追究刊播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