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中广协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现将经过中国广告协会第四届执行理事会通过的《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中国广告协会会员接纳与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会员类别
中国广告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种。
第二条 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
(二)单位会员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凡是拥有广告经营资格(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工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广告教学机构、研究机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服务能力较强,在业内有良好的信誉,合法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广告协会。
6、地方各级广告协会的会员。
7、中国广告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8、在上两年度内获得过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
10、大学内设置的广告专业教学机构或研究机构。
11、工商企业:上年度广告费投入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荣誉会员
曾经为中国广告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 申请入会程序
申请入会的单位,向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索取《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按申请书中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清楚,并提供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地方广告协会会员的,须将入会申请书送当地广告协会,请当地广告协会在《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最后,将《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送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
第四条 审批会员程序与时间
中国广告协会收到入会单位申请书和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后,由会员管理部通过地方广告协会和中广协专业委员会了解申请入会单位的有关情况;再根据会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会长批准。被批准为会员的单位,将发文件通知申请入会单位,同时颁发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文件抄送中广协有关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广告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自收到入会单位申请书和全部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未批准的决定。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规则;执行协会决议。
(二) 维护协会声誉,树立协会形象,宣传协会在业内和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 向协会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和有关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取协会提供的信息。
(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国内外的专业培训,协会组织赴境外参加展会和国际广告组织活动等。
(六)与中国广告协会合作项目,在会员与非会员单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会员单位作为合作对象。
(十二)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费标准与交纳办法
(一)会费标准
2、大学广告专业教学与研究机构,每年交纳500元人民币会费。
(二)交纳办法
(三)会费票据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中国广告协会将给会员单位开出由国家民政部规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会费用途
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协会每年将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会的审查。
第八条 注销会员资格
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报会长批准后,注销其会员资格,并在《现代广告》和《会员通讯》上公示。
(一)自愿申请退会的单位。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规则,经教育与警示后仍不改正的单位。
(三)被政府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或兼营)单位。
(四)被政府部门注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
(五)未按时交纳当年会费,无特殊理由的单位。
凡被注销会员资格的单位,其法人代表在协会和中广协专业委员会中任职的,免去其一切职务;将不再吸收其参加协会和中广协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重新加入中国广告协会,须履行入会手续。
第九条 本条例自中国广告协会执行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