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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成烟草营销阵地 官方报告建议修订《广告法》    

新媒体成烟草营销阵地 官方报告建议修订《广告法》

 

  今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为“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吸烟者超过3亿,有7.4亿被动吸烟者。中国官方发布的报告显示,虽然在传统媒体上已经禁止烟草广告,但目前形势仍不容乐观,新媒体正成为中国烟草业营销的重要阵地,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更多的重视。报告建议修订《广告法》,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四年,整整四年没回家,订票也订不到。网上有个喜到福到的活动,我太兴奋了。”

  “您好,我们是双喜的,给您送票。”

  这是一个叫做《回家》的微短片,讲述了一个打工者如何幸运地抽奖中了机票,得以在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故事。但在短短2分多钟的短片中,出现了数次某烟草品牌的标志,而这个短片正是这家烟草生产企业的广告

  事实上,早在1994年中国广告法已明确规定,禁止广播、电影、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大众媒体播出或刊登烟草广告,但中国尚未明令禁止广告牌等户外媒介设置烟草广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也不在现有广告法约束范围之内。因此,通过新媒体营销已经成为很多烟草公司广告促销的重要途径。

  对于烟草的网络广告,民众反应不一。很多人觉得这样的方式并无不可,北京市民张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虽然说烟草对人的身体有伤害,但是这并不排除它可以做一定的推广,只是说不能放到大众的眼球去推广,而只能说从侧面去推广下它这个品牌的文化。”

  而唐女士在看完这段短片后则明确表示反感:“我的确是反感香烟这个东西,但是网络上这个现象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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