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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报站不得插播商业广告    

语音报站不得插播商业广告

  昨从武汉市公交办获悉,武汉市公交广告发布有了新的规定:公交车腰牌、玻璃窗等禁止发布广告;语音报站也不得插播商业广告

  据悉,新规规定,单层公交车的前身、后身,双层公交车的前身及后身的下半部分;公交车的腰牌位置;公交车、轮渡客船的玻璃窗;公交车、轮渡客船内的乘客座椅靠背;轮渡客船驾驶台内外、上下甲板禁止发布广告

  公共交通车厢、船舱内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视频广告音量不得大于 50分贝;语音报站不得插播商业广告

  同时规定,公交站点候车亭的广告牌位不得超过4块,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商业广告的10%。

  新规定提倡并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多发布公益广告,公交运营企业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该企业年广告发布总量的20%。据悉,新规自10月份实施起,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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