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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户外广告公开出让    

烂尾楼户外广告公开出让

  日前,《广州(楼盘)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放宽了临街玻璃幕墙设置商业广告的要求,并提出烂尾楼若需要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其位置使用权应当公开出让,这意味着烂尾楼设置商业广告将不再按照传统的做法进行审批。《办法》新增了关于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规范,包括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临街建筑玻璃幕墙可设广告

  《办法》提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提出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其中,对“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商业广告”进行了局部修改,将原来提出的在临街建筑玻璃幕墙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条款删去。但同时《办法》明确,禁止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在不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或商住型建筑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对于作出这样的修改,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办法》的说明中表示,这主要是根据市长陈建华的指示。据悉,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曾在今年3月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察团,赴上海(楼盘)、杭州(楼盘)两地对城市景观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进行考察。事后考察组结合两地经验及广州市的管理实际,向市政府提交了考察报告。报告中对广州市今后户外广告管理政策的调整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中包括调整现行规划管理文件,对部分位置适度放宽控制。在优化设置区域适度放宽玻璃幕墙等户外广告设置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LED户外广告高度有具体要求

  目前,市内有不少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由于亮度大而成为一大光污染源,不仅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甚至还影响道路行驶安全。《办法》新增了关于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规范。《办法》提出,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此外,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要求还应当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要求,以避免形成光污染。

  烂尾楼广告设置期限超3个月

  今年年初,位于林和西路的中水广场全身披挂商业广告一事曾引起社会关注。《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也特别增加了对不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但颁发了户外广告设置证的工地围墙和烂尾楼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提出,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其中,利用工地围墙、烂尾楼设置公益广告免予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但应当严格按照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烂尾楼需要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其位置使用权应当公开出让。”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在说明中提出,过去,烂尾楼设置户外广告纳入临时户外广告审批管理。由于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且不得续期,既不符合烂尾楼的外立面整饰美化需要,也使其户外广告设置质量很难得到提升。本次修订结合“创文”宣传的工作要求,将烂尾楼户外广告纳入工地围墙序列统一管理,使其设置期限得以超越3个月的期限,以利于烂尾楼的外立面整饰美化。

  明确组建城市景观公咨委

  《办法》还明确,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确定全市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图。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规定应当组建由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平面设计、结构安全和户外广告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城市景观规划专家和公众咨询委员会,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编制提供技术咨询,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修订和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提出咨询意见。

  《办法》亮点

  在不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或商住型建筑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禁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烂尾楼户外广告纳入工地围墙序列统一管理,需要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其位置使用权应当公开出让。

  明确规定应当组建由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平面设计、结构安全和户外广告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城市景观规划专家和公众咨询委员会。

  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5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四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传真:020-83125287;

  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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