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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两天内圆满调解15件侵犯吉利汽车商标权纠纷案    

天津二中院两天内圆满调解15件侵犯吉利汽车商标权纠纷案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圆满调解15件商标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完毕,只用两天时间就审结了案件,这是该院审结的首起大型国内企业知名商标权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天津二中院法官所做调解工作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无论是商标持有方还是产品销售方,今后都要时刻敲响警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是国内知名汽车生产企业,依法注册包括geely、帝豪在内的多个商标。2012年5月间,经吉利公司举报,工商河西分局发现,郝某某等人销售标有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经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均为假冒产品,工商河西分局遂对上述行为做出停止侵权、没收被控侵权产品、对其中的部分侵权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2013年5月,吉利公司以郝某某等人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天津二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4万至人民币6万不等。诉讼中,被告郝某某等认为,工商河西分局已经对其销售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吉利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表示不解,对立情绪极其严重。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几位被告对侵权的事实及行为没有异议,但因法治观念淡薄,对受到行政处罚后又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接受。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即便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商标权利人依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彻底化解矛盾,就案件裁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天津二中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了被告疑虑,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每案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原告撤回起诉。在天津二中院法官主持下当场履行了协议,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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