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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野马将更名 商标侵权赔偿-四川野马100万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案最近有了新进展。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福特旗下跑车“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初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2000年以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也在国内申请注册“福特野马”商标。围绕“野马”商标,两家公司最终对簿公堂。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在自主车企成长初期,以跨国车企的成熟车型为基础进行逆向研发,外观相似度极高导致的诉讼纠纷比比皆是。本次福特汽车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涉及到商标层面,在自主车企的“官司史”上还是比较少见的。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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