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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案带给企业的警醒    

商标纠纷案带给企业的警醒

 

 

  2012年7月16日下午,广药集团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在北京、合肥等全国18个城市进行同步视频发布。会上公布了法院下发的终审裁定书。这意味着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纷争以广药的完胜画上句号。不过输了官司的加多宝方面并不气馁,称王老吉商标之争并未结束,“一切才刚刚开始”。自2008年广药与鸿道集团开始交涉收回商标权至今,这场纷争已历时4年,结局虽已尘埃落定,但对于加多宝的库存王老吉凉茶产品,广药方面表示,为了维护股民、员工以及王老吉品牌的利益,公司将依法继续开展维权活动。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29日,中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突破千万大关,达到10000346件,累计商标注册量6892999件,均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已成为举世公认的商标大国。在商标注册量迅猛增长的同时,伴随而生的是商标侵权案例频发。2010年北京昌平区工商局在国泰百货天通苑店查获假冒白酒一批,该批白酒在包装显要位置使用了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相同以及近似的商标,系由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生产。茅台公司认为,国泰百货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原告企业及“贵州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2012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截至开庭当日,香港荣华与顺德荣华关于商标权的纠纷已持续4635天。众多商标权纠纷的背后,交错着的是复杂的法律、商业道德和历史问题,对于案例中所涉及的商标许可使用、商标侵权以及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些法律工作者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说法

 


  冯涛(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是这场备受关注的王老吉商标纷争的焦点。1995年,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销售权益租给加多宝,随后广药与加多宝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2年再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2002年至2003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20年,因时任广药总经理的李益民在收取鸿道集团贿赂后签署协议,该协议被认定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应于2010年5月到期。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其实也给企业敲起了警钟,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租赁别人的品牌应慎之又慎。

 


  张建强(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志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近年来,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及企业品牌意识逐渐增强,在强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我国《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但面对日益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刑法对商标侵权的刑事制裁却很少,目前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还是停留在行政和民事司法的层面。公众并未充分认识到情节严重的假冒他人商标行为构成经济犯罪。这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极为不利。

 

 
  张燕锋(荥阳市检察院检察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对驰名商标做了如下定义,即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都使其经常遭到侵犯,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等。为推动品牌经济的发展,对因“驰名”而兼获商业利益与易遭侵犯的商标,国家实行特别的认定和保护制度。例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另外,侵犯了驰名商标的商标权的惩处力度比侵犯普通商标权的惩处力度要大得多。

 


国家有关部门每隔几年都会公布一批驰名商标的评选结果,“驰名商标意味着高品质、可靠性”的想法也在人们的脑海中逐渐形成。普通消费者并没有能力也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对成千上万种产品进行比对,而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正好解决了这一难题。但是,“驰名商标”背后的乱象丛生却背离了国家特殊保护制度的初衷。来自市场的信息表明,有些驰名商标为真,但产品甚至连合格产品标准都没有达到;有些厂家假冒驰名商标销售产品;超范围使用驰名商标等。更被法律界人士关注的是,一些企业恶意虚构诉讼或者滥用诉讼以获得司法判定的“驰名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企业为保持或扩大市场份额争相朝着驰名商标努力的同时,应当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创新力度,诚信经营的手段让驰名商标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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