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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酒厂一审败诉“申”字商标纠纷    

神仙酒厂一审败诉“申”字商标纠纷

  在经过去年年底和今年3月12日两次开庭后,近日,江苏盐城商人陈曙锋与上海神仙酒厂(下称神仙酒厂)之间关于“申”字商标纠纷的一审结果终于浮出水面,神仙酒厂败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被判赔偿陈曙锋经济损失8万元。
  记者日前从神仙酒厂方面得知,其公司对于一审结果不服,已于日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申”商标(见图1)的持有人陈曙锋于1999年10月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并于2001年4月获得确权,覆盖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果酒、葡萄酒等10项商品。在此期间,陈曙锋与位于四川宜宾的叙府酒业有限公司商讨原料供应合作协议,准备在上海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酒业公司。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经过前期时间的一段资本积累后,陈曙锋于2001年5月暨“申”商标核准注册后的次月,注资680万元成立了上海金申酒业有限公司,陈曙锋及其母亲拥有公司95%的股份。其产品由生产商四川宜宾叙府酒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酿造,由金申酒业公司负责产品外包及销售。
  然而从商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上半年,因国内白酒行业竞争剧烈导致产量过剩,加之市场销售相比往年同期低迷不振,致使很多国内白酒企业出现亏损。受其影响,陈曙锋及金申酒业公司也于2005年自身吊销公司,宣告破产。
  年11月,围绕着“申”商标突起波澜。上海当地知名白酒制造商神仙酒厂率先对陈曙锋及其“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3年不使用申请。据介绍,虽然神仙酒厂在2007年就已产销“申酒”,而陈曙锋及其金申酒业公司的主打品牌“申酒”早于2001年金申酒业公司成立伊始就已推向市场。2011年4月,商标局驳回上海神仙酒厂的撤销申请,维持陈曙锋对第33类商品上“申”商标的所有权。
  得知商标所有权反被神仙酒厂提起撤销3年不使用的陈曙锋并不满足于商标局的撤销裁定。据陈曙锋介绍,对方于2007年投产的“申酒”系列产品为神仙酒厂下属的众多产品之一,其外包装主要标识均为大号的“申”字和右下角小号的“酒”字所构成(见图2)。2011年国庆节期间,他以上海神仙酒厂侵犯其“申”字商标权为由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同年12月和今年3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闵行法院主审此案的徐法官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被告神仙酒厂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前提条件下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申”字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神仙酒厂称陈曙锋连续3年未使用涉案商标却未提供相反证据。所以,法院驳回被告神仙酒厂的诸类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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