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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发布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发布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首次进行
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有更高需求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综合评估全国和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结果和社会影响,自2011年8月起,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等联合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组建课题组,研究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2年5月至10月在全国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三类群体开展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为63.69分,总体评价偏低,但已过及格水平。
  此次调查工作自2011年启动,课题组经过提纲设计、深度访谈、专家德尔菲、试调查验证等过程,构建出以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4项一级指标为主体,包含12项二级指标和40项三级指标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全国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开展了社会调查,共回收16292个有效样本。
  从对指标的评价来看,社会各界对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偏低,对法律与政策保护工作的满意度稍高于总体满意度,对管理与服务的评价基本与总体满意度一致。其中,知识产权执法是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侵权赔偿足额性等几个问题最为关注且最不满意。
  从区域及城市调查情况来看,各区域总体满意度差别不大,各城市满意度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分布特征,满意度得分相对较高的城市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参与城市排名的26个城市的满意度得分均在及格线以上,有天津、武汉、南京等11个城市的得分高于全国满意度得分。
  从受访者的情况来看,权利人满意度较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稍高,三资企业权利人较其他企业权利人满意度略高。社会公众中,越年轻、文化程度越高的受访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专业人士群体中,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明显低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行业组织工作人员。
  课题组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受诸多主客观各方面因素影响。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重点是掌握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描绘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图谱,关注其知识产权保护各方面工作的用力布局,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和加大工作投入提供指引。在后续工作中,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规划,结合全国调查所反映的情况,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投入资源和力量,提高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各界的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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