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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渐成主流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渐成主流

  继去年9月26日成功拍卖6块立柱广告占用公共用地广告使用权之后,受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定于今日再次公开拍卖龙岗区的5块立柱广告5年使用权,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深圳去年首拍成交3265万元
  2006年8月,《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出台,使得这一类拍卖有章可循。2007年深圳首次进行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每个立柱广告位起拍价30万,来自深圳市的38家企业踊跃竞投,最后共拍得人民币3265万元,拍卖全场最高单价达到710万元。
  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使用权的获得,被认为是深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有关人士表示,类似于户外广告、网吧、报亭等事项使用经营权,过往属有数量限制性的审批登记事项,一般由职能部门审批,容易滋生腐败。为此,深圳市纪委会同深圳市城管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等,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推动深圳市设置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的工作。
  在首次公开拍卖深圳市设置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获得成功后,深圳市有关方面即表示,将按照此改革思路,继续搞好专项清理,凡能市场配置的,一律让市场配置。此次深圳再度拍卖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正是基于这一改革经验的进一步落实举措。


  各地纷纷采取拍卖方式
  实际上,早在2003年,与深圳市隔珠江相望的珠海市就已经率先推出《珠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并实施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
  这一管理规定指出,广告设置使用权交易在当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经规划批准的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交易方式应以招标、拍卖为主,因城市规划、辖区地段、市场因素等不适宜招标、拍卖形式交易的,采用挂牌交易方式。
  继珠海之后,各大中城市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安排当地产权交易部门负责施行广告设置使用权交易,亦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从珠海以及其后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的实践看,一个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显得相当重要。产权交易中心所提供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及专业操作,将是竞价成功举办的基础,这一交易平台吸引了众多非常有实力的地产及广告公司来参与竞价,增加了竞争、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空间资源运营诉求强化
  在此背景之下,空间资源运营的新概念应运而生。据认为,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所有权归政府;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有偿使用。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开展空间资源运营工作不仅必要,而且意义十分重大。
  业内认为,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用于城市建设,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能够使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公众共享,从而在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和经营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这一举措亦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更能促进广告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珠海市已经规定,对于公共交通企业如市内公共汽车等利用其拥有的公共交通工具外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其车身广告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公开竞价、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也需要向政府缴纳成交价格的30%作为空间资源利用费。
  深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概念,将之运用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将有数量限制性的审批登记事项纳入产权交易拍卖进行规范运作,这使得产权交易市场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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