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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魁”太平猴魁遭遇侵权    

“金魁”太平猴魁遭遇侵权

  又是一起商标侵权案,大家好好看看吧。
  爱喝茶的人,一定对太平猴魁耳熟能详。而曾作为安徽省著名商标和黄山知名品牌称号的“金魁”牌太平猴魁也深受很多人的喜爱。然而,同属于黄山茶叶协会的黄山猴王茶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山太平茶业有限公司,却因为这“金魁”在合肥打起了官司。
  “金魁”太平猴魁享誉
  据了解,黄山太平茶业有限公司和黄山猴王茶业科技有限公司都在黄山市黄山区,两家均属于黄山区茶叶协会。
  黄山太平茶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太平猴魁、黄山毛峰、黄山贡尖三大历史名茶。同时拥有“敬知”、“金魁”、“华馨”品牌猴魁产品。其中,“金魁”品牌还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第4556451号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限自200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3日止。
  2009年2月,黄山市人民政府核发《黄山知名品牌产品证书》,证书中载明:黄山太平茶业有限公司“金魁”牌太平猴魁(100g-500g)荣获2008年度黄山知名品牌产品称号,有效期2008-2013。此外,中国(安徽)第四届茶产业博览会组委会于2009年8月向太平茶业公司颁发《荣誉证书》,载明在“中国(安徽)第四届茶产业博览会”名茶评比中“金魁”牌太平猴魁荣获“博览会优质金奖”荣誉称号。2010年5月,在中国(芜湖)第五届国际茶业博览交易会上,太平茶业公司的“金魁”牌太平猴魁荣获中国(芜湖)第五届国际茶业博览交易会“茶王”称号。
  2010年12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给太平茶业公司核发著名商标证书,载明“金魁”商标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有效期四年)。
  遭遇同行商标侵权
  据黄山太平茶业有限公司称,为了“金魁”这个品牌,从2010年起,黄山太平茶叶有限公司花费了数十万元的宣传成本,在广播电视台上做广告,还订立了户外广告等,为“金魁”茶叶形象宣传。
  然而,该公司很快发现,黄山猴王茶业科技有限公司也有“金魁”销售。2012年9月11日和9月13日,黄山太平茶叶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在黄山猴王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和北京分店内购买到了太平猴魁之“金魁”。在这些茶叶包装盒上都有竖排的艺术体“金魁”汉字,而在听盒里,依旧有这样的艺术体“金魁”字样。
  原来,2012年7月9日,猴王茶业公司与桐城市五洲制罐有限公司订立一份购销合同,订购2000套“金魁”包装盒,包装盒是严格按照猴王茶业公司确认样品及设计方案生产加工,其中文字内容须经猴王茶业公司确认后方可加工制作。合同订立后,桐城市五洲制罐有限公司交付猴王茶业公司150克包装盒990只,260克包装盒998只,并收取了相应的款项。
  获赔经济损失15万元
  因认为猴王茶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太平茶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金魁”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确认猴王茶业公司侵犯了太平茶业公司“金魁”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要求猴王茶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含有“金魁”字样的包装物,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27612元。
  在一审庭审中,太平茶业公司将其从猴王茶业公司在北京和合肥两地分公司购买的产品予以展示。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猴王茶业公司在与太平茶业公司第4556451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上,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对使用该标识的商品来源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对太平茶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一审判决,猴王茶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太平茶业公司第4556451号“金魁”文字注册商标的茶叶产品;赔偿太平茶业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猴王茶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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