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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仔"变"旺子" 德州平原查获110袋山寨奶糖    

"旺仔"变"旺子" 德州平原查获110袋山寨奶糖

  受利益驱动,“旺仔”牛奶糖在销售过程中常遇到“旺奶”等山寨产品,近日,“旺仔”又变身“旺子”,被平原县工商局王杲铺工商所逮个正着,最终在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下,查获“旺子”牛奶糖110袋,案值1050元。

  2013年9月,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辖区内某水产调料门市部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伯尼特”旺子牛奶糖,在糖果包装上突出标注使用的黑色手写体“旺子”字体,涉嫌仿制“旺仔”注册商标并误导混淆消费者的购买意识,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孙某销售的“伯尼特”旺子牛奶糖制造商为冠县冠周食品厂,产地为山东省聊城市。执法人员与 “旺仔”商标注册人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后,确定该糖果侵犯了“旺仔”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鲁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㈡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七条第㈡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规定,已经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随后王杲铺工商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予以查封,切实保护了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将一面书有“树工商执法服务典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工商局,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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