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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一眼镜店傍著名商标被罚1万元    

上虞一眼镜店傍著名商标被罚1万元

  “光日月”“光明”,这两个名词,乍一看很相似,于是就有“聪明”的商家玩起了文字游戏,利用“光明”眼镜知名商号的名气照亮他的“光日月”眼镜店。

  近日,上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一家“光明眼镜”店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只见该店店门牌匾“光明眼镜汤浦店”赫然入目,店门外矗立着“光明眼镜”字样的灯箱,店内收银台后面的墙壁上挂着“光明眼镜汤浦店”的牌匾,售货架上陈列着30只标注着“光明眼镜”的眼镜盒,收银台上摆放着几本“光明眼镜”的收款收据。后经“光明”商标注册人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核实,该眼镜店并未与其签订授权或加盟协议。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当事人李某于2012年8月始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上虞市汤浦光日月眼镜店营业执照一本,然后委托某广告制作中心为其在汤浦镇舜源路上租得的房子“穿上”光明眼镜的外衣,其目的在于利用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大光明有限公司的 “光明”注册商标在社会上的影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提高其眼镜销量,以赚取更多的利润。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上虞市汤浦光日月眼镜店未经浙江省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的授权,擅自利用“光明”注册商标进行装潢、宣传,其行为属于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责令李某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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