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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商标产销化肥 江宁一化肥厂老板被判缓刑    

冒用他人商标产销化肥 江宁一化肥厂老板被判缓刑

  江宁一家化肥厂冒用别人的品牌违法生产,江宁检方通过协调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化肥厂老板被减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近日,这个老板听取检方建议,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
  这家化肥厂老板张成龙(化名)发现,山东一家品牌的复合肥受到农民的喜爱,就把对方的商标印在自己产品的包装袋上,灌装好复合肥后销往句容、溧水等地。去年4月,听说对方来宁打假,他到警方自首。经审查认定,张成龙总共生产1200多吨假冒商标复合肥,销售金额230多万元。因为老板被抓,工厂也停产了。
  “按照法律规定,张成龙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可如果判了实刑,工厂就无法继续生产,上百名工人肯定要失业。”江宁区检察院检察长金波说,经市质监部门检验,张成龙生产的复合肥都是合格的产品。这说明,他冒充别人的品牌并没有给农业生产造成直接的危害。于是,检方一边协调区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帮助他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一边做山东公司的工作,希望能够和解。
  由于多次被冒用,起初对方坚决要求追究张成龙的刑事责任,还要他赔偿损失。江宁检方一方面通过辩护人,劝导张成龙积极赔偿,一方面多次与山东公司沟通,了解其诉求。经协调,张成龙赔偿30万元,山东公司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谅解。江宁法院前不久作出判决,判处张成龙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记者从江宁区检察院获悉,目前,张成龙不仅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化肥厂也已恢复生产,并且还扩大了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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