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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状告长城之星侵权 被中粮索赔50万元    

长城状告长城之星侵权 被中粮索赔50万元

 

  因为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了“长城”二字,烟台盛龙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被中粮集团推向了法庭,并被索赔50万元。11月16日,烟台盛龙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启民向快报记者证实,他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对于被告侵权一事,刘启民称事发突然,侵权是根本没有的事儿。据中粮方面介绍,他们在北京市场上购买到了由盛龙华夏生产的侵权产品。记者在烟台多家超市探访发现,涉嫌侵权的盛龙“长城之星”葡萄酒并未进入市场。

 

 

  冒用“长城”商标涉嫌侵权


  “我们已经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了。”中粮集团中国食品公关新闻部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烟台盛龙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版橡木桶陈酿蛇龙珠干红葡萄酒”,该产品包装上标明“长城之星”字样,并将“长城”二字突出使用,2012年10月,他们在昌平区某烟酒销售处购买到了“长城之星”一瓶,这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长城和华夏都是我们的注册商标。”该负责人介绍说,中粮集团是“华夏”、“长城”等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注册于第33类商品 ,并用于生产各种葡萄酒,已经在国内市场享有很大的知名度。其中,“长城及图”的注册商标已于200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商标侵权是没有的事儿



  这位负责人说,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50万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也已经受理他们的案件。随后,记者拨通了烟台盛龙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启民的电话,他表示已经收到了法院传票,知道中粮集团要跟他们打官司。



  刘启民坦言,他一开始并没有想到会被中粮集团告上法庭。“突然接到一张传票,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法院传票,他只是大致浏览了一遍,并没有仔细看。“商标侵权,这根本就是没有的事儿。”当记者询问刘启民公司内是否生产有中粮集团提到的产品时,刘启民以没仔细看传票为由,避开记者问题。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烟台盛龙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的电话,表示想购买“长城之星蛇龙珠干红葡萄酒”,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并没有生产这种产品 。“您公司的网站主页上不是有这个产品吗?”听到记者的疑问,工作人员介绍说,网站上的产品只是样品。



  “长城之星”未现烟台市场



  11月16日,记者走访了烟台大润发、振华量贩等超市,发现市场上并没有盛龙华夏“长城之星”相关的产品在售。大润发超市内 ,在售的国产普通酒集中于张裕、“长城”两个品牌,其中所有“长城”牌葡萄酒生产厂家都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而在振华量贩,同样只有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葡萄酒。


  在烟台盛龙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的主页上,6个品种的“华夏长城系列”葡萄酒中,第一种就是“长城之星蛇龙珠干红葡萄酒”。这种酒的产品包装上,红色的大字标有“长城”二字,产品名称标有“金版橡木桶陈酿”几个字。点击该产品后,弹出的页面显示可以提交购买意向进行购买。记者按照要求填写后,意向顺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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