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山寨名酒”发笔横财,不想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叶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
叶某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新街龙腾北路烟酒行。2010年下半年,贾某(已判刑)要求叶利成推销其制造的假五粮液白酒,叶某为获取非法收入,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3月期间,以100元/瓶的价格向贾海滨进购3743瓶假五粮液白酒,后在其烟酒行附近,又以120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老高”(身份不明),销售金额共计449160元。叶某已将3155瓶假五粮液白酒的货款315500元给付贾某,余下588瓶假五粮液白酒的货款58800元未给付。
2011年8月31日,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44916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33660元予以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