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第0000098235号异议复审裁定,对上海某公司申请注册的“五千年文博园”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五千年文博园”商标异议复审尘埃落定。
2011年2月28日, 上海某公司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五千年文博园”商标注册申请,2012年4月27日获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2012年6月11日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2013年1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对“五千年文博园”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裁定,2013年12月1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今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海某公司申请注册的 “五千年文博园”商标做出了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五千年文博园”是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投资创建,经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旅游文化产业项目,被列为安徽省“861”重点工程,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五千年文博园”商标遭抢注后,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充分举证,主张权利。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上海某公司申请注册的“五千年文博园”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标志着该商标异议复审工作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