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举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接受审议。三审稿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现行50万提高到了100万元。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将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