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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涉路广告须过“两关”    

海安:涉路广告须过“两关”

  日前,海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安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涉路广告从规划和审查两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是必须过“规划关”即: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海安县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海安县公路、铁路、主航道两侧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美化城乡环境。

  二是必须过“审查关”即:县域内公路、铁路、主航道两侧大中型广告设施的设置,由县住建(规划)局根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含高立柱广告)设置,由县交运局路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对本办法实施前擅自设置或虽经相关单位批准,但不符合《海安县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海安县公路、铁路、主航道两侧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的各类广告设施,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广告设施所有权人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净化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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