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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昨日,邢台政府法制网公布了《邢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3月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牢固、外形美观、内容合法、文字规范的原则。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报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中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大型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应当符合《邢台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城市管理阶段性工作要求。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场地;公交站台、公用电话亭、出租车停靠站、邮政信箱、供配电箱、阅报栏等公用设施,采取拍卖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由市政府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因政府需要专门发布公益广告和门店牌匾的广告设置位置,不纳入拍卖使用范围。拍卖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所得收入用于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更新管理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视距、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道路通行等情形。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户外广告能否合理设置涉及城市脸面,希望能够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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