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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始整治户外广告 校舍街道隔离栏禁设    

昆明开始整治户外广告 校舍街道隔离栏禁设

    《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主要是为了使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一步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从而提升城市景观品位,塑造良好城市形象。其中对哪些区域严禁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如何规范设置广告均做了明确的标准
界定。
    昨天(24日)获悉,《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已研究通过,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以便增强该政策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
    《准则》中涵盖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包括以发布户外广告为目的,利用建(构)筑物、空间、交通工具或者在其他公共设施上设置牌栏、墙体、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霓虹灯、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投影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施上设置、绘制、悬挂、粘贴广告的行为。
    如有意见,可在12月8日前反馈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电话3176703,传真3190204。
    街道路灯杆禁设户外广告
    《准则》规定,下列范围被列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区域。
    城市道路路灯杆或者建筑入口、台阶、道路上;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执勤岗设施、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或分隔带、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的交通护栏,以及收费站、防撞墙等交通安全设施上;此外,也禁止在影响交通安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和城市报警监控设施及其辅助照明、传输设施使用的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轨道交通标志、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20米范围内,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下穿道路(隧道)、公路口高架道路引桥和轨道交通等和人、车流出入口30米范围内,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50米道路范围内,公路弯道内侧及其他影响行车视线的路段两侧,阻碍城市报警监控设施视线和照明、传输设施使用的范围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以及重要近现代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也是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地带。
    广告不得遮挡绿化景观
    《准则》规定,禁止以下列情形利用绿化树或者损毁绿地而设置户外广告,如依附绿化树或者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遮挡绿化景观等。
    同时,也禁止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形式设置,包括跨越道路设置;在透空围墙上设置且影响其透空功能;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遮挡窗口;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纵、横向窗间墙设置,影响居住人合法权益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利用危(违)房、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遮挡坡屋面建筑顶部设置等。
    此外,在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的城市道路;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以及河道保护范围跨江(河)大桥、下穿隧道、城市立交桥及引桥等区域,将严格限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在道路空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工地围墙立牌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在公交站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城市主要窗口区域道路、城市门户节点及公共开敞空间的广告位,必须无偿设置公益广告,每年不得少于60天;不得将经批准设置的公益性户外广告擅自更改为商业性广告;凡空置的广告设施应当设置公益性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也应抗震
    《准则》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规范等国家相关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未及时维护、修整户外广告设施,致使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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