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纷纷以奥运标志制作促销广告,工商部门提醒各商家,未经奥委会许可,擅自以奥运标志作商业宣传是违法行为。文志华摄
奥运临近,不少商家都喜欢以奥运为主题作商业宣传,江门市工商部门就提醒各商家,未经奥委会许可,擅自以奥运标志作商业宣传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会依法严肃处理。
侵犯奥运专用标志问题突出
记者从江门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该部门近日开展了奥运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查获相关案件多起,发现侵犯奥运专用标志问题突出。5月9日,蓬江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看到市区东华一路一间西餐厅内,挂有奥运图案的宣传牌和标有2008年北京奥运“福娃”图案的菜单。经调查,该西餐厅于2008年4月20日开始使用上述奥运标志,没有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便擅自使用,于是执法人员依法按照有关条例处理。日前,新会工商部门突击检查一家大型超市时,看到该超市广告以奥运火炬传递、奥运精神为主题宣传企业文化,并多处使用奥运标志。据介绍,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并涉嫌发放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工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据了解,现在距离奥运还有70多天,市民对奥运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不少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纷纷以奥运标志制作促销广告。“当时觉得好睇就贴上去了。”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商家都对奥运标志专有权的合法使用规则表示不清楚。
而工商部门就指出,商家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作商业宣传均属违法。“如果使用了奥运标志,我们会按商标法处理,若是奥运特殊的用语我们会按奥运标志保护条例进行处理。我们希望商家能够有个认识,凡是(未经许可)使用奥运作商业宣传都是违规的。”据工商商标股有关负责人透露,该部门近日将会加强对奥运标志的保护,一经发现问题将会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