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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通诉“微信支付”商标侵权    

银宝通诉“微信支付”商标侵权

  近日,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通公司”)以多家企业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提出诉讼,目前这些诉讼已被多地法院正式受理。

  此前,银宝通公司以多家企业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分别起诉了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记者了解到,银宝通公司诉讼肯德基案件已被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11月3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银宝通公司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银宝通公司诉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并定于12月6日开庭审理;11月1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银宝通公司诉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11月17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银宝通公司诉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此前,微信团队称,上海肯德基使用“微信支付”遭起诉案件中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对此银宝通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刘锦平和蔡晓霞表示,首先,案外人李月美以第三人的身份要求撤销微信注册商标的行政争议案目前刚刚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过程中,商评委将在未来九个月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裁决,无论其裁决是支持或不支持李月美的撤销微信商标申请,之后再经历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对商评委做出的裁决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该行政裁决开始生效。

  其次,截至今日,北京中欣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仍然系“第三十六类金融服务”微信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而唯一合法使用权人则系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带有“微信”商标开展金融服务的均系未经许可使用的违法行为,都不符合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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