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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防“山寨”或不需“大包围”注册    

驰名商标防“山寨”或不需“大包围”注册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近日,佛山中院公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是配合今年佛山市提出的四年内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而制定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审判理念、审判方法、配套机制等,涉及能动司法、审判公开、裁判标准、司法建议等多个方面。《意见》提出,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与被诉侵权商标标识进行比对时,采取适当宽松的比对标准,减少了知名品牌维权成本。

  亮点一:

  驰名商标维权成本可降低

  近五年来,佛山市两级法院共收到1388宗侵犯商标权纠纷,其中有约1250宗是知名品牌发起的维权战。“山寨”、“傍名牌”的现象在当下社会数不胜数,搭车模仿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样化,知名商标与被诉侵权商标标识的近似比对越来越困难。

  驰名商标往往需要不断地注册相似或相近的商标,以达到维护自身品牌的目的,但这种方式成本太高。

  《意见》实施后,佛山中院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根据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合理确定对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对于显著性较强和知名度较高的驰名商标,要给予较宽的跨类保护范围,加速推动佛山企业品牌形成竞争新优势。《意见》提出,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与被诉侵权商标标识进行比对时,采取适当宽松的比对标准,减少了知名品牌维权成本。

  亮点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重点打击

  近五年来,佛山市两级法院共收到154宗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以及既有商标侵权又有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案件近1000宗,其中判决结案856起,其余为调撤结案;而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有122宗案的权利人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提出上诉。


  另外,近十年里,佛山市两级法院共收到侵害商业秘密案90起,其中判决结案51起,调撤结案22起,在51起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原来希望通过诉讼维护商业秘密的原告,诉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的约有3起,部分支持的共40起,其他的全部被驳回诉讼请求。

  《意见》提出,当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无法提供保护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处理;另外,还要完善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尽可能降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维权难度,为企业的创新和投资创造安全与可依赖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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