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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商标案下月26日北京开庭    

汇源商标案下月26日北京开庭

  纠缠半年之久的汇源商标案将在11月26日,于北京二中院开庭。原本双方互诉对方的案件,将合并审理。

  10月中旬,商标案双方: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和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相继在北京二中立案。拥有商标权的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商标案源起于汇源混乱的内部管理:2011年7月,汇源创始人朱新礼侄子朱胜彪,代表汇源饮用水公司和卡瓦格博签订《合作协议》及《商标使用授权书》。朱胜彪以个人账户收受卡瓦格博负责人祝强200万元。不过,汇源饮用水公司并不拥有汇源商标。拥有商标的汇源食品饮料公司无意让后者生产自己品牌的饮用水,起诉要求终止协议。

  引起商标纠纷的朱胜彪,已于9月被撤职。

  卡瓦格博一方代理律师王玲杰在起诉书中还原了事件原委:2011年8月31日,汇源饮用水公司曾出具200万元收据。但公司组织生产时,被当地质监局要求提供商标所有人经过公证的授权许可证明。虽然汇源饮用水公司曾提供一份,但被认定为无效。

  后卡瓦格博试图联系商标持有人——汇源食品饮料公司。但后者以卡瓦格博未支付保证金为由,希望双方停止合作。

  目前,卡瓦格博一方希望,汇源方面能在10日内提供“汇源”商标使用许可证明,并前往商标局办理备案。同时,自己企业在按协议生产、销售和推广过程中,可以得到汇源提供品牌授权书。

  据卡瓦格博介绍,为生产销售汇源“六分子”水,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并与客户签订了价值十几亿元的合同。

  对于卡瓦格博一方的指责,汇源承认协议有效性,但坚称前者须向汇源支付4项费用,其中每个工厂5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但卡瓦格博未支付,以至于无法继续合作。

  早在3月6日,汇源就曾以违约为由,向卡瓦格博发出警告函。汇源强调,4月23日双方曾就终止合作达成共识,全款退还200万元,并用一台汽车冲抵卡瓦格博前期支付费用。不过,后祝强拒绝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要求赔偿损失1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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