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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武汉升降梯一起坠落的问责真相    

与武汉升降梯一起坠落的问责真相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电梯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止16时55分,武汉电梯坠落已发现19人死亡。
  武汉电梯坠落
  武汉工地的这一惨剧惊动了全国,武汉市市长、市委书记等领导相继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现场决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在建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

 


  近年来电梯事故不断,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发生故障,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7月10日晚21时左右,深圳地铁4号线发生了一起扶梯逆行故障,导致多人受伤;9月9日广东东莞南城发生一起因电梯失控造成20人受伤的事故,该电梯却在9月5日刚进行维保。到底是电梯设备猛于虎,还是保障工作的纰漏食人命?
  要想弄清电梯事故的真相,问责是必经环节。那么责任单位是哪里,责任人是谁,尽管每件事故背后都有不同的说法,但媒体和舆论每次都意图挖出最真实的原委,让真相曝光于大众。经调查发现,此次事故的背后,“过期”、“超载”成为了吞噬生命的黑洞。坠落的电梯于今年6月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夺走19条生命的升降梯,核定载客数目仅仅为12人。
  电梯超过有效期仍旧使用,责任无疑落在施工单位的头上。在追问施工单位为什么逾期不进行检修、为什么不停止使用或者更换新设备时,其实我们并不期待怎样的答案来充盈公众的耳目,而是一个个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名单。
  当说到电梯超载时,乘梯人固然有责任,无论是本着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还是对他人的生命尊重的前提,“超载”在任何场合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前几日北京市民反映,在早高峰时走高速的9字头公交车常常超载,乘客认为有严重的交通隐患,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内不得站里乘客。在无数血淋淋的交通事故面前,我们逐渐学会了拒绝高速路上的超载,然而这次的武汉电梯超载带来的创伤,能规范我们多久呢?
  不难猜测工人们挤进电梯的心情,无疑是想加紧工作,完成项目。我们也笃定在进入工地时,所有人都接受过安全教育,深知需要严格遵守工地内的安全秩序。那么,用来保障生命安全的制度如何变成了一纸空文?
  就在公众热议事故问责时,诸多媒体记者赶赴事故现场挖掘真相,却被施工单位的保安拦截在外,一律不许进入事故现场。据经视直播微博的记者报道,保安要求已经拍摄到画面的记者删除所有镜头,并且在记者已经出示证件后仍对记者出手。
  想必保安在第一时间就得到了上级的“死命令”,不放过一个记者。我们甚至怀疑,这命令的下达速度,是不是比领导赶来安排救援抢险的速度还要快。当地方政府拍着胸脯承诺问责到底的时候,却怯于让记者接近真相。这种行径要么是怕记者拍到了领导的手表,要么是意图遮掩事故真相,除此以外还能是什么呢。
  唯一能够输送真相的媒体被隔在墙外,地方政府虽然拥有了发布信息的垄断权,可是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不被相信的真相即使再透明,也毫无价值。
  在舆论愈发强势的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力正在逐渐改变着社会层次与格局。而对于危机公关的合理应对招数,是一个政府、一个企业甚至一个人都必须会下的一步“舆论”棋。
  单是这半年,无论是“公车低价拍卖”,还是“哈尔滨大桥坍塌”,无数反面的危机公关案例给我们展示着,地方政府在应对危机公关时欲盖弥彰的丑态与窘迫。危机公关这条路没有下坡可走,只有迎难而上。危机本来就是突发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如果错上加错,用一个谎言去掩盖真相,接下来就必须用更多的谎言来掩盖上一个谎言。当被谎言包围,地方政府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留下被舆论讨伐这唯一一条路。
  有如此多鲜活的反例在先,为什么相关责任方依旧不吸取经验,反而选择铤而走险?当舆论抱怨一些屡次曝光的丑闻为什么一错再错,为什么会变本加厉,为什么显而易见的常识需要不断重复。就是因为常有藐视舆论的自傲,如若不把这种自傲的特权关进笼子里,与武汉升降梯一起坠落的问责真相恐怕永远不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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