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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明星逃税、买收视率、给电视台行贿……制作公司是影视行业最苦逼的机构!    

 

    “4天6000万”天价片酬、“大小合同”涉嫌偷税漏税……崔永元范冰冰事件不断升级,已经从个人恩怨演变为行业事件,目前不仅人民日报、央视、新华社纷纷发声,而且国家税务总局也已介入,更是带动了影视娱乐股的集体下跌,市值缩水超过100亿,引发了一场影视行业的“大地震”。

  这场“地震”,牵一发而动全身,天价片酬、偷税漏税、大明星、大导演、上市公司,揭开了一个又一个毒瘤,而且一旦病发,整个链条谁都逃不了。

  但最惨的还是制作公司,因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天价片酬”不会得到遏制,“大小合同”也不会被消除,最终都会转嫁到制片方头上。

  要想签约明星,制作公司首先得学会帮明星避(偷)税?!

  一个作家,800元以上就得缴税;

  一个普通职员,月薪3500以上就得缴税;

  而明星动辄几千万入账,却一直在想方设法偷税漏税……

  天眼查范冰冰2015年报显示,范冰冰担任大股东和法人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3468万元,净利润53万元,而纳税总额为0,负债983万元。

  我们这里先不讨论范冰冰的无锡爱美神影视公司是否偷税漏税,一切坐等无锡地税的调查结果。

  事实上,手握话语权的大明星根本不需要考虑偷税漏税的问题,因为这些都是制片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大明星来说,现在签约基本上都是”税后“收入,也就是说明星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几乎全部由制片公司负责。

  网络大电影(ID:wxs360)邀请业内资深会计人士计算,按照正常,明星6000万片酬,应该缴纳个税1919万,明星税后收入为4081万。

  但如果是“税后”6000万片酬,则缴税成本转嫁到制作公司身上,制作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是2823万,也就是说,制作公司一共支出8823万。

  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范冰冰以2.44亿排名第一,如果这个全部都是范冰冰税前片酬的话,至少要缴纳1.66亿的个税;如果是税后收入,那税前收入大约是4.44亿,应缴税额约2亿……

  事实上,范冰冰不可能缴纳这么多的税,这些税会被以各种手段被避掉或者转移给了制作公司。

  面对被明星转嫁过来的高额税费,制作公司只能想方设法避掉,这个时候帮明星避税,就是帮自己省钱!

  成立工作室、精选注册地、担任其他职务、片酬作为投资……避税手法多样!

  其实,“天价片酬”屡禁不止,“大小合同”也只是小儿科玩法,因为明星的“捞钱”手段层出不穷。

  除了大小合同,转嫁税费之外,网络大电影(ID:wxs360)总结明星“避税”手法如下:

  1、个人工作室成合法避税利器

  因为明星片酬算劳务费,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税率是45%,这个比例是很高的。所以现在,基本上是个明星都有自己的工作室,很少有片酬直接打入明星账户。

  现在的操作是这样的:制作方会把明星的片酬打给明星经纪公司,而经纪公司与明星工作室有协议,经纪公司根据协议把片酬打入明星工作室,最后由明星工作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直接避掉很大部分的纳税额。

  2、不仅不缴“个人所得税”,连公司税费都尽量减免

  明星工作室一般都注册在霍尔果斯、东阳、无锡这些拥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这些地方基本上都会主动邀请各大明星工作室入驻,并主动根据各地情况,为明星提供合理的避税策略。

  所以,明星片酬不仅不走“个人所得税”,即便走公司账户也往往能够享受税务优惠和补贴。

  3、担任多个职务,拿到制片人、监制等多份职务酬劳

  有些明星为了避开“天价片酬”的敏感话题,会直接签订多份合同,除了演员合同外,还可以以“顾问”、“策划”、“监制”、“制片人”等职务挂靠,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

  4、以明星公司或工作室的名义入股投资;

  有些演员,跟片方签订的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也许只有1000万元,但明星工作室或者旗下公司会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一个投资合同,剩下的5000万元片酬,就会算作影片投资,最终以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明星工作室,而这5000万,往往是保底的。

  5、不仅拿着天价片酬,还要到股市里去收割!

  很多大项目背后都有上市公司的影子,而且不止一家,所以一线明星不仅拿着“天价片酬”(很可能是上市公司股民的钱),有些明星甚至以空壳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或者直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这样即便影片票房不佳,各方也可以在二级市场收获颇丰。

  上市公司和明星们在资本市场玩得不亦乐乎,只是苦了那些真正拍影视剧的制作公司。

  制作公司被逼无奈:不行贿,电视台就不收啊!

  不帮明星避税,就请不到明星。等到电视剧拍出来了,就会发现,不行贿,就卖不出电视剧!

  因为国内电视剧供大于求,播出渠道被各大电视台控制,所以一直都是个买方市场———买方处于强势地位,权力有了寻租空间。

  而且电视剧属于大众文化产品,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所以电视台在买剧时自主空间很大。而购买方的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上,他们也就成了影视公司的重点“公关”对象。

  影视制作公司被逼着行贿,因为购片“回扣”已经成了电视剧采购行业的潜规则!不过随着近年各地广电高官纷纷落马,这股歪风应该有所收敛了!

  收视率也得制片公司来买,不买收视率,电视台就不要!

  崔永元在采访中还爆了猛料,“现在的电视剧,都得去买收视率”,因为“不买收视率,电视台就不要”,他还透露现在一集电视剧买收视率的成本就有40万……

  中南影业CEO也感同身受,“现在上的电视剧,都得去买收视率”,“你不买收视率,电视台就不要,就会给你拿下来”……

  收视率本来是电视台要考虑的问题,现在也转嫁给了制作公司——不买收视率,电视台就不买你的剧!

  其实这已经不是刘春第一次揭露全行业“买收视”的毒瘤了!

  为了拍一部影视剧,制片公司不仅要承担明星的“天价片酬”,而且各种风险都要要转嫁给制作公司。

  为了签约明星,不得不帮明星们避(偷)税;想把剧卖给电视台,就得给领导行贿;为了把剧卖出去,还不得不给电视台买“收视率”……中国影视制作公司都被逼成啥样了?

  怪不得汪海林老师说,“中国影视制作公司被逼成了世界上最傻逼的机构”。确实,在中国做一家纯粹的专注于影视剧的制作公司,实在太TM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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