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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批奶粉广告用儿童:国外都用卡通形象    

教授批奶粉广告用儿童:国外都用卡通形象

  广告法拟新增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昨天,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新增“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同时对烟草广告进一步作出严格限制。
  近年来,随着类似《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热播,广告中也不乏一批小童星的身影。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在一审稿基础上新增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草案还规定,针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布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昨天对南都记者表示,该规定能保护儿童权益,防止其成为大人敛财的工具。
  “国外的很多奶粉广告,都用了卡通形象或者绘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广告厂商应重在说清产品性能,不应把孩子作为道具,诱导家长作出不理性的消费。
  此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进一步限制烟草广告的范围,在“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外新增规定:“禁止设置橱窗烟草广告”,同时修改“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等公共场所”的规定,不再采用列举法,明确“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按照上述修改,烟草制品专卖店可采取粘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批准的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可以向销售者内部发送经批准的广告,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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