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工商局监测和调查,近期名称为“谓立健”的食品和名称为“福必达”、“正清消糖”的药品在我市部分媒体上发布广告,其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发布审查暂行规定》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广告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和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二是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三是广告中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成都市工商局已依法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进行查处,特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