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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录取被指“歧视亚裔”遭告上法庭    

哈佛大学录取被指“歧视亚裔”遭告上法庭

  当地时间17日,美国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被指以种族为基础招生,为照顾少数族裔而拒收成绩优异的亚洲裔学生,被一个代表被拒收亚裔学生的非营利组织告上法庭。
  
  表现
  
  特别限制亚裔人数
  
  此次诉讼由总部设在华盛顿的非营利组织“公平代表运动”代表被两校拒收的亚裔学生群体提出。这一联邦诉讼称,哈佛大学和北卡教堂山分校所采用的“平权法案”以种族为依据,保证少数族裔的招生比例,结果产生“反向歧视”作用,导致白人和亚裔学生在录取时受到不公平对待,即使表现优异也不能被录取。
  
  “公平代表运动”组织对哈佛大学的诉讼中特别指出,这所常春藤大学对每年录取的亚裔学生人数有特别的限制。
  
  该组织表示,即使每年不同种族的申请率和申请资质有很大变化,哈佛大学仍坚持进行“种族平衡”,录取“基本相同比例”的非裔、西裔、白人以及亚裔学生,这使分数优异的亚裔学生之间互相争夺名额,而其他种族的申请者则被保护免于与他们竞争。
  
  拓展
  
  8个州禁止高校推行“平权法案”
  
  “平权法案”是美国政府在上世纪60年代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少数民族政策。美国许多高校招生时以此为依据推行配额制,保证少数族裔得以按配额(而非只看成绩)入学。
  
  但是,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平权法案”却成为了当代美国最具争议的法案。尽管这个法案旨在保证所有少数族裔在教育和工作上的权利,然而受益的少数族裔群体中除了非洲裔、拉美裔和土著印第安人之外,亚裔、犹太人和东欧、南欧等移民[微博]却没有被包括在内,有些甚至越来越感觉受到了“反向歧视”。
  
  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有8个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华盛顿、密歇根、内布拉斯加、亚利桑那、奥克拉荷马、佛罗里达和新罕布什尔禁止在公立大学推行“平权法案”。
  
  今年4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布支持密歇根州宪法的一项修正案:在该州公立大学的招生工作中禁止使用“平权法案”。这项6票赞成、2票反对的裁决实际上是为其他7个采取类似举措的州提供了认可,而且还可能鼓励更多的州出台措施,禁止大学在招生时考虑申请者的种族。它也鼓励各州采取与种族无关的替代方案来确保学生的多样性。
  
  回应
  
  哈佛坚称符合法律
  
  面对诉讼,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均作出回应,称本校的招生政策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哈佛大学法律顾问罗伯特·尤利亚诺指出,在1978年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中,最高法院不仅支持“平权法案”,还特别指出哈佛的录取计划是“合法正确的方法”。北卡罗来纳大学发言人瑞克·怀特则发表声明称:“本校会继续拥护多元化给学生们带来的好处,使他们为进入多元社会做好准备。同时,为确保培养出强大的国家领导人,我们会录取各种背景的学生。”
  
  “公平代表运动”表示,他们计划在将来会陆续对全美范围内采用“平权法案”招生原则的高校提起诉讼,最终目的是在全美范围内废除“平权法案”。
  
  “公平代表运动”组织认为,高校采取“种族中立”的招生政策,更多考虑申请者的社会经济背景、增加财政援助和奖学金、录取少数群体申请者等,比“平权法案”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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